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1-11-4 16:09 编辑
孩童追逐撞伤耄耋老人
父母担责赔偿十万余元
未成年人嬉戏打闹撞伤行人造成侵权事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未成年人没有赔偿能力,该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呢?近日,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案件,该院依法判决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7月3日,两名11岁的孩童在街道上追逐打闹,其中一孩童将正在街道散步的84岁尹某撞倒。尹某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6万余元。后因尹奶奶索赔未果,将两孩童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以案释法: 本人认为,尹奶奶在道路上正常行走而遭致他人撞倒受伤,不存在过错事由,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两孩童相互追逐打闹这一行为系造成尹奶奶人身损害的直接原因,故两孩童应当对尹奶奶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两孩童均系未成年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没有能力从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但两孩童的父母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两孩童的父母赔偿尹奶奶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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