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墙发掘处约300米处的一栋农舍前,一座坟茔立着两块石碑:一为“明诰封吏部尚书周天叙”;一为:“我祖明朝尚书周天叙,前葬九溪卫后迁澧土,我祖宗卜葬城头山,迄今十世余矣。”并载有周氏后代子孙、谱派等云云。 清同治《直隶澧州志》录周诗若干,其中有题为《仙侣洞》的二首云:
周天叙即周叙(1481—1560),字子厚,祖籍河南息县,明永乐年间,其祖父任澧州所辖的九溪卫(今慈利)千户(地方驻军指挥使),卸任后,举家迁居澧阳。其父周璧曾任庆符知县。周叙弘治甲子科(1504)举人,正德辛未科(1511)进士。他禀赋极高,博学能文,文风豪放,加之性情洒脱,生有异质,猿臂善射,成为同辈中的佼佼者,美誉盛传九澧。
周叙先是官大理寺右评事,晋右寺丞,后迁寺正。在这个执掌朝廷刑律,审理各类刑事案件的职位上,他清正严明,公正无私,朝廷上下称他“黑包公”。周叙十分重视人的生存权,在道德与法律的天平上,他更重道德,积极倡导教民爱民,反对不教而诛。他结合司法实践,在总结和肯定明代执法维法经验的基础上,撰写专著《钦恤录》,成为名噪一时的法律专家。
正德十四年(1519)三月,连年来沉湎酒色,不理朝事,以微服私访为名,几次去宣府、大同、太原抢掠民女,寻欢作乐的武宗帝,从太原返京不久,又要大举南巡,到江南一带去享受奢华。时任职大理寺正的周叙,率同寅十余人,与行人司副余廷瓒等二十人和工部主事林大辂、何遵、蒋山卿等,连名抗疏反对。帝大怒,并下诏狱。俄令周叙、余廷瓒、林大辂等六人,俱跪阙下五日,还当廷施杖,死伤数十人。诸臣则至晚投进监狱,晨入暮出,累累若重囚,道途观者无不泣下。最后叙被谪贬为永嘉县丞。
世宗登极后,周叙被超擢韶州知府,转四川按察副使。历参政山西按察使、陕西左右布政使、辽东巡抚。在鞑靼军两次侵扰宣府,又攻榆林之时,周叙以国家民族为重,临危受命,身先士卒,击退了来犯之敌。因战功显赫,晋升为大理寺卿,户部、兵部侍郎、工部尚书等。 周叙终因董修九庙失事,贬侍郎。于是他以国家遭灾、简政节用为由,自陈致政,告老还乡。居澧二十余年,纵情山水,年八十卒。他留下《唐诗类编》十卷、《石溪集》八卷,充分表达了他的悠悠乡情和大自然的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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