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1-19 09:28 编辑
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三)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一年来,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正日益融入人们的生活,成为每个人的日常行为准则,对经济社会正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八五”普法规划将“突出宣传民法典”明确为普法重点内容,一些地方建起了民法典主题公园……。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充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只有着眼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植根社会生活的深厚土壤,才能将民法典真正落到实处,才能让人民群众收获满满的法治获得感。 今天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典”法 (三)收养遵循“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1、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收养制度的建立,主要是考虑到一部分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存在,立法上有必要向被收养人的利益倾斜,民法典关于收养制度的立法宗旨突出对被收养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立法价值取向与收养制度的功能发挥有直接关联,强调并落实这一原则是现代收养制度的客观要求,对我国收养制度融入国际收养化的潮流及促进跨国收养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严禁买卖未成年人原则。民法典坚持这一原则,目的是打击“人贩子”,借收养名义拐卖、买卖儿童的,包括出卖亲生子女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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