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746|回复: 4

【以案说法】楼道堆杂物引发火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29 23:24: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大伯是某小区的业主,家住二楼。退休后,他和老伴时不时出门捡些废旧纸壳,并将这些杂物都堆放在楼道内。
         2020年1月27日晚10时许,王大伯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忽然燃烧引发火灾。住在四楼的小瑞出门沿楼梯间向下逃生,却被这堆杂物挡住了去路。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
        后经医院诊断,还不满20岁的小瑞全身多处烧伤,重度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双耳烧伤,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左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体表瘢痕(除头颈部)。
        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小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大伯与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1000余万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曾多次口头制止王大伯的捡拾行为,并张贴禁烟通告,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但王大伯不配合,物业公司没有权力清理堆放在公共区域内的业主杂物;王大伯则认为,自己仅仅是堆放纸箱,没有外来火种也不会着火,不该由自己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王大伯在楼道内堆放易燃物品,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未及时发现该隐患,导致在遇火种时发生火灾。因无法确认火种的遗留人即具体侵权人,王先生及物业公司应对小瑞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判决王先生及物业公司赔偿小瑞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假肢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33万余元。宣判后,王大伯及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火灾的发生是堆放易燃物品与遗留火种相结合的后果,在火种遗留人无法查明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王大伯的过错程度判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其安全保障义务只做到这种程度是远远不够的。
        综上,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王大伯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各项损失的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类似的案件全国多发
当事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用实际判例告诉你
楼梯间堆放杂物的危害
        北京房山一业主常在小区收废纸壳等废品,并打包堆放在楼道,邻居小赵下班回家途中被屯放的废品及绳子绊倒,髌骨骨折。法院审理后,判决其赔偿小赵各项损失一万九千余元。
        南京江宁某小区一栋居民楼内发生火灾,家住13楼的李女士带着女儿从楼道向下逃生,因楼道内堆放杂物,李女士不慎摔倒,导致身体多处受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12536.29元;堆放杂物的业主承担30%的责任,赔偿5372.69元。
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楼道内杂物起火,火灾造成8人受伤,堆放杂物的户主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楼道堆积杂物不仅是安全隐患,还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该条的规定,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比如本案中的王大伯,他实施了将杂物堆放在楼道里的行为。
        第二,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基于本案,王大伯没有堆放杂物放火的故意,但不能否认的是,杂物堆放在干燥的楼道里是有起火的风险的,王大伯作为有独立判断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是可以预见到这种风险存在的,而他仍将杂物堆放在楼道里,主观上对于起火是有过失的。
        第三,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即要求有损害后果。本案中,小瑞严重烧伤,这种损害是显而易见的。
        第四,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中,起火的燃烧介质就是王大伯在楼道内堆放的杂物,无论起火的原因为何,如果不在楼道堆放杂物,就不会起火,小瑞就不会被烧伤。
        所以,王大伯的行为与小瑞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综上,王大伯因过错侵害了小瑞的民事权益,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除了禁止堆放杂,市民在生活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民在生活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履行维护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 高层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等。
●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以上范围基本上包括了高层民用建筑所有的公共区域。违反此项规定,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将被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将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高层民用建筑内禁止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性物品。市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不能使用罐装液化气。
        ●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比较常见的障碍物有广告牌、防盗网、外装饰等。
        ●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30 01:25: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作好文公共场地的重要性是很要众人尊守维护否则危害无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30 07:1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1-30 07:41: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们的关注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30 16:3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大伯因过错侵害了小瑞的民事权益,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7-5 16:11 , Processed in 0.049337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