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2-28 21:29 编辑
楼上养狗带来噪音和异味,楼下邻居诉至法院!
案件简介 曾某某、李某某均居住在某小区,双方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19年,李某某的楼上楼下邻居都安装了防盗网,出于安全考虑,便在自家阳台安装了外凸式防盗网,其内阳台与防盗网中间安装玻璃推拉门隔开,其在外凸防盗网上种植盆栽,并安装自动喷淋系统浇灌。2020年4月15日,李某某从某市流浪狗收容所领养了一只斗牛犬带回家进行喂养,其在内阳台上安放狗窝,狗有时会跑到外凸防盗网玩耍。 曾某某认为李某某将狗饲养在阳台防盗网上带来的噪音和异味,影响其一家人生活并向有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组织双方协商未果,酿成纠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曾某某请求判令李某某将其在阳台防盗网上搭建的狗窝移走,禁止李某某从其阳台防盗网上冲洗狗的排泄物。经现场勘察,李某某饲养的狗在内阳台中,并未在防盗网上活动,李某某亦未在阳台防盗网上搭建狗窝。故曾某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其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邻居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互谅互让,才能共建和谐美好家园。李某某作为饲养人应当看管、照顾好自己的狗,妥善并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尽量减少对周围邻居的影响,努力构建和睦的邻里关系。 饲养宠物是公民的个人自由,应当得到法律的基本保障,但是饲养宠物必须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不得对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侵害。爱狗诚可贵,和谐价更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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