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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昨)
手盖邮资戳
1957年4月1日,邮电部门成立了机要通机构.从此,机要邮件由邮电部门收费寄送.邮资可用两种方式支付,一种是粘贴票,用刻有"机要"字样的普通邮政日戳盖销;一种是用邮资总付的办法,盖"机要通信邮资已付"日戳。1977年3月,对国内、国际邮资已付戳的规格进行了修改,"戳的大小仍为30×30毫米上中下三格等距,每格10毫米.上格国内邮资已付,上下两排齐平,中轴对称;中格年、月时,下格地名、局所、序号.字体为等线体,模上为黑体."如津市1966使用的,上格是"国内邮资已付",上下两排不齐平,字体仿宋,"国"、"邮"、"资"三字繁体。
1985年7月27日,邮电部印发了(1985)邮部字第410号通知《邮电日戳印模规格标准与使用管理规定》:日戳的技术结构和各项具体技术准要求等,由邮电工业标准化所负责拟订新规定,争取在三到五年内全部更换新戳.这个《规定》对"邮资已付戳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多边八角方形;其结构为:从戳记尺寸(30×30毫米)的正方形的四个直角顶点向横、竖两边分别延伸6毫米、5毫米处划连接线,组成多边八角形,横边18毫米,垂边20毫米,斜边8毫米,上下格为9.5毫米、12.5毫米,中格为8毫米,字槽高6毫米,四周边线和各格分格线为0.3毫米的实线,戳面分为四部分,上格分两行刻国内港澳、机要通信邮资已付,中左格刻年、月、日时,中右格刻日戳序号,下格分两行,上行刻地名(省、市、县),下行刻使用局所的局号、邮政编码;年、月、日、时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按其顺序左向右排列,年份须用全写的四位数,时间在12时以后的须用"13"至"24"时表示,年、月、日、时字钉的右下角,各加刻一小圆点:汉字用长仿宋体,自左向右排列,字要合乎规范。这类"邮资已付"戳。
1991年5月30日起,邮电部决定在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试行:将多种邮资已付日戳合并为"中法文对照的邮资已付日戳(适用于国内、国际、港澳、台湾各类邮资已付邮件)"和"‘机要通信邮资已付日戳'(只适用于机要邮件)".经过一年的实践,效果很好.1992年6月17日邮电部发出邮部[1992]397号《关于将多种邮资已付日戳合并为两种邮资已付日戳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最迟于一九九三年六三十日前全部更换完毕"。除了戳面文字有变化外,其他一律不变.(侍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