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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宪法日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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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3: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清廉公正 于 2014-12-4 13:13 编辑

                                                       确定宪法日的重要意义

      今天,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11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我认为应从以下三点加深认识:
      1.要认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坚决执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因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国家宪法日的确定,必将加深人们对宪法的地位、权威和效力的认识,形成人人尊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氛围,从而,加速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2.要认识由人治到法治的难度,必须破除各种陈规陋习。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历史,有法律而无法治。虽然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到汉唐时期法典就比较完备。但其所谓之法,乃一家之法,即皇亲贵族之法,并无天下之法。其刑不上大夫,就是真实写照。几千年的封建历史,都是帝王大臣们的人治,皇帝的金口玉言,就是典型的人治象征。因此,在人们的脑海中深深地打下了人治的烙印。他们盼望有明君和贤臣来治理国家,而根本没有法治意识。新中国成立后,从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1954年颁布第一部正式宪法,再到以后的四次修改宪法,对于从人治到法治,正在步步深入。但是,由于人们的法治意识尚未在脑海中深深扎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的事例还是屡见不鲜,部分领导干部权大于法的思想还比较严重,有的甚至还违法发号施令。因此,根除违法行为,彻底消除人治的恶习,还需要人民群众的有力监督和抵制。
      3.要认识我国法律体系还是初步形成,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中国建立以来,全国人大已经颁布了有效法律243部。其中有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等。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事物的拓展,各类法律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的甚至还要和国际接轨。

                                                                                     2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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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09: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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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09: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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