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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法院法院志 (连载 7)
大 事 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3)
1984年3月8日,刑事审判庭改称刑事审判一庭,增设刑事审判二庭。
1984年市财政拨款,由国家统一配发制服,法院干警始统一着装。
1985年8月,成立市人民法院团支部,书记宋叔庆。
1985年9月,市人民法院对1966年前的历史老案全部复查,至次年10月结束。
1985年11月,因扩郊,澧县新洲人民法庭移交津市人民法院,更名津市市新洲人民法庭。
1985年,法院办公大楼竣工。大楼建筑面积900平方米,耗资25万元。
1986年4月25日,设置政工股,后改称政工室。
1986年8月,审判庭竣工、建筑面积911平方米,造价14·85万元。
1986年2月,法院购置第一辆轿车。
1986年,法院公有自行车全部折价卖给干部自行使用,废除公费购买自行车制度。
1986年,龚道春被评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先进个人。
1987年3月,成立市人民法院工会委员会,主席马承炎。
1987年4月25日,成立津市市渡口人民法庭。
1987年5月,成立津市市西湖人民法庭。
1987年6月,设行政审判庭。
1987年,配给渡口、新洲、窑坡渡3个法庭各20辆摩托车。
1988年7月,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综合档案 室、设专职档案员。
1988年7月16日,法院召开“努力为生产服务,改进审判工作理论研讨会”。13名干警宣读论文。并评出一、二、三名优秀论文奖。
1988年,制定《关于对材料工作实行奖励的规定》。
1988年,李以松被评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进人个。
1989年6月15日,津市市窑坡渡人民法庭更名为南区人民法庭。
1989年,市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对拒不自首坦白者依法惩处,审理贪污受贿案4件。次年,又审结8件。
1990年3月15日,设置告诉申诉庭。
1990年5月,经济审判庭全体同志到保河堤巡回办案,审结73件,标的3·12万元。
1990年8月,中共津市市委组织部拍摄反映刑事审判一庭庭长何子森秉公执法事迹的电视专题片《天职》在津市电视台播放。
1990年8月,《民主与法制》月刊发表报告文学《他高擎着金色的天秤》,记述刑一庭何子森的事迹。
1990年9月,市人民法院制定《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发至全体干警,要求严格执行。
1990年,设司法行政室。 1991年1月,成立津市市北区人民法庭。
1991年1月,涔澹人民法庭改称白洋堤人民法庭。
1991年4月2日,设置执行庭、法医鉴定室。
1991年5月,法院干警集资和财政拨款,第二幢宿舍大楼动工,历时1年2个月竣工,共5层30套,全为三室一厅布局,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造价68万元。
1991年10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令嘉奖保河堤法庭抗洪救灾先进集体二等功。
1991年12月,档案室获“省二级机关综合档案室”称号。
1991年12,津市市委政府授予津市法院“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1992年2月,渡口人民法庭迁址保河堤镇,更名保河堤人民法庭。
1992年11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院召开全市法院系统政治思想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1992年12月津市市委、政府授予津市法院“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1993年2月省高院授予津市法院“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向绪汉院长在省法院系统政治思想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介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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