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酒壮人胆
酒精能够使人兴奋
但是酒后也要约束自己的行为
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不然
将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近日,临澧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破获一起酒后持刀寻衅滋事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郝某华(男,47岁,临澧县新安镇人)。
5月5日16时许,新安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常德鸿科建材有限公司厂区有一名男子闹事严重影响到工厂施工。接警后,新安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控制住闹事者郝某华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闹事者郝某华醉酒后因琐事与厂区员工付某发生口角后,心生不忿,选择持刀威胁、恐吓付某;在被众人拉开后,郝某华再次持棍威胁、恐吓付某,幸被众人再次拦住直至警方赶到现场。20许,酒醒之后的郝某华对自己醉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郝某华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普法时刻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临澧公安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