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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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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5 17: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将军 于 2016-8-16 07:33 编辑

一次深刻的教训
     我要叙述的,是1998年夏我亲身经历过的一件事情。虽然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漫长的十八年,但那件事给我的教训之深刻,使我至今想起仍感到有些后怕。
     1998年初,我从局机关调到楚江派出所工作。如今已经成了全国知名作家的刘少一跟着我,从巡警大队来到了楚江派出所。当时的刘少一,在全市新闻界,已经小有名气。和他在一起,我觉得正好和他一起写写文章,提高一下写作水平。
     当然,刘少一那时在我面前,是非常谦虚的。而我,更能客观地评价自己:其他的比他强,但写作确实不如他。于是,经常和他讨论写作的事情。见我一片诚心,他也常和我交流一些自己写作的体会。其中,找些好文章,照着写,不失他的一个快速提高写作水平的捷径。
     按照他的方法,我常看一些高手的文章,然后仿写,甚至改写。果然有效!不久就在报刊杂志上频频发稿。这年,便成了我在写作上收获颇丰的一年。
     然而,有喜的时候,往往就有忧。一日,一名当时已经在湖南写作界享有盛名的作家直接给我打来电话(那时没有手机,是用座机打的),问清了我的姓名并核对身份后,严肃地对我说:“你在当代公安报上发的那篇散文有抄袭我的文章之嫌,你知道吗?” 我先以为是工作联系电话,听他这样说,那就是找我麻烦的呀!于是我回答说,那只是参考了一下。没想到,他在电话中生气了,说这是对他的极大的不尊,不是看在我面上,就要告我!
     是在说,当时对什么著作权之类,还不是太重视,不象现在有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可以要侵权的人进行巨额经济赔偿。但我毕竟是当警察的,所以,听他这样一说,我便连连道歉,这才得到了他的谅解。他把口气缓和下来后说:你要知道,越是知名度高的作家,越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
     越是知名度高的作家,越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 这句话,至今还在我耳边回响。我想,如果这事情发生在今天,本来就经济拮据的我,可能要赔得倾家荡产! 那多不合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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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5 17: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是知名度高的作家,越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 这句话,至今还在我耳边回响。我想,如果这事情发生在今天,本来就经济拮据的我,可能要赔得倾家荡产! 那多不合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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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5 18: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很好,建议网友们认真阅读这篇文章,避免文章中的类似问题发生。未经作者同意千万不要抄袭、转载、复制其作品!如有类似问题最好主动将帖子删除,并杜绝再次发生!如果一意孤行,管理员将删除帖子、限制发帖,直至关闭会员个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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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5 20: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中,找些好文章,照着写,是他的一个快速提高写作水平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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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5 21: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是知名度高的作家,越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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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5 22: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中,找些好文章,照着写,不是他的一个快速提高写作水平的捷径。”是不是多了一个“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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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06: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需要引用,则在行文中予以说明,以此表达对原作者的尊重和承认,应该就不涉抄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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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06: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风 发表于 2016-8-16 06:53
如果需要引用,则在行文中予以说明,以此表达对原作者的尊重和承认,应该就不涉抄袭了。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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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6 07: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上将军 于 2016-8-16 07:37 编辑

其中,找些好文章,照着写,不失他的一个快速提高写作水平的捷径。手下之误,在此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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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09: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抄袭剽窃,是文字创作者的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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