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人民法院法院志 (连载13)
第二章 审判队伍
第五节考核
50~60年代,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考试,由中共市委组织部定期进行,强调德与才兼备,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先进工作者,选拔优秀人才到领导岗位,同时处理不合格干部。70年代,考核多以突出阶级斗争为标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考核内容重新回到德才兼备。1980年起,市人民法院每年初制定出各庭室及干部个人的全年岗位责任制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年终,院政工室专司全院各庭室及个人的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对干警的德、能、绩、勤全面考察,奖优罚劣,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增强审判队伍的战斗力。对在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中犯有错误的干警,市人民法院坚持教育从严,处理有度的原则,分别给予恰当处分。1957~1991年,市人民法院先后有11人受到组织、行政处分。其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徒刑的2人。但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误处分的干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均予以纠正和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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