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武陵通晓 于 2016-8-21 12:24 编辑
常德市发改委能够举行公交车涨价的听证会,毕竟是在民主的进程中向前迈进了一步,我们应该予以肯定。但公交车涨价关系到国家的方针政策,关系到市民群众的民生问题,应该按规定的听证行政程序进行。 我参加过二次市规划局的听证会,他们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和《规划法》的有关条款举行听证,虽然其结果没有令利害关系人满意,但他们的听证会程序是合理合法的,群众是满意的。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条款,常德市发改委应该首先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上公告,告之我市公交车拟将涨价和怎么涨价。告之有其利益关系的市民,即武陵区,鼎城区,经开区,柳叶湖区的居民群众。让希望参加听证的人,见到此公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发改委递交参加会议申请书,若申请人太多,可以随机抽取参会的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除外)。不能像今天这样早早的在公告上宣布自己定的参会人员是谁,让有利害关系的群众丧失了公民要求听证的权利。 召开公交车涨价听证会应该允许人们在会上辩论,以理服人。所以我建议市发改委有必要整改这次公交车涨价听证会的行政程序,即重新调整参会人员名单。让市民群众满意这次的听证会,市民群众会肯定召开这次听证会好,同时也相信我市的听证制度会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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