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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信这种“好事”, 别让“养老”变“坑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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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1 06: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津市黄南林 于 2022-6-11 06:34 编辑

             [案例警示 ]
  不要轻信这种“好事”
  别让“养老”变“坑老”

          近日,湖南多地陆续曝光一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以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的以代缴养老保险等为名行骗。

          让我们通过阅读案例详情,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学会识破这些诈骗的“糖衣”。

           一,高息及返现诱骗老年人投资,非法吸收1900余万后业务员被判刑

      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蔡某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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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复兴公司岳麓分公司成立。2017年3月,康健公司分别与复兴公司、阳顺公司(公司名称均为化名)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由康健公司帮助两公司向社会不特定老年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按照所吸收资金数额的23%收取提成。
      2017年8月至2019年7月中旬,张某敏(另案处理)担任康健公司河西部负责人,组织和管理下属业务员通过发放传单、组织参观和安排讲座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承诺支付高额年息和投资返现为诱饵,引诱老年人等不特定社会公众与复兴公司、阳顺公司签订所谓养老服务协议并交纳投资款。据查,三家公司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具有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方面业务的资质。
       经审计,被告人蔡某蕾担任其团队业务员期间,为复兴公司及阳顺公司吸收资金1900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本案被告人蔡某蕾系从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量刑情节,且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非法吸引中老年人交纳养老养生预订金造成损失上百万元,三被告人均被判刑


      近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莫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已追缴的违法所得54.5万元返还给集资参与人;对周某、莫某、吴某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应退赔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周某成立湖南怡心苑老年产业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任命莫某东(另案处理)为该公司负责人,负责公司实际运营,任命罗某(另案处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财务工作。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老年公寓项目开发、公寓管理及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等。2019年2月,莫某东招聘吴某,负责管理业务员团队并开展业务。2019年7月底,莫某接替莫某东担任公司负责人。周某、莫某、吴某等人以公司名义,在邵阳地区针对中老年人群体以提供养老养生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名,以给予高额返利、多种福利及到期返本为诱饵,通过发放传单、组织推介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吸引中老年人与公司签订预订养老养生服务合同,收取养老养生预订金。
      2019年1月至12月期间,周某等人共向刘某某等50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119万元,已返利3.6万元,支付利息近2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113.4万元。莫某在担任公司负责人期间,发展老年人交纳养老养生预订金35万元。吴某负责的业务团队共收取养老养生预订金31万元。案发后,周某授意莫某退还赃款39.5万元。法院审理期间,周某亲属代其退赃15万元,集资参与人对周某、莫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莫某、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被告人周某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莫某系累犯;被告人莫某、吴某系自首;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被告人周某、莫某退赔取得谅解,综合从重、从轻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三,谎称“有门路”可挂靠代缴养老保险,男子欺骗近400人被提起公诉

      谎称“有门路”,利用自己在街道办事处负责为部分企业职工上报过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的身份和经验,娄底一男子竟到银行违规开办对公账户、伪造印章和缴款单据,欺骗被害人近400人,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5月27日,娄底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潘某提起公诉。
      潘某是娄底冷水江市某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服务站站长,任职期间,曾负责辖区内的单位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资料的初审和上报,为部分企业职工上报过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2020年1月至3月,潘某通过吴某、杨某等人介绍,欺骗缴款群众达90余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因被人发现举报,潘某紧急向各缴款人退还本金,并对部分人员给予一定补偿。
      2020年5月左右,杨某、彭某、余某、曹某等人陆续来找潘某,称有很多快到退休年龄的群众想交钱办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可以给潘某一定的好处费,潘某见有利可图便答应下来。在了解到相关政策办不成的情况下,潘某找人买了一家空壳公司,对杨某、彭某、余某、曹某等“中介”谎称自己找了一家可以挂靠代缴基本养老费的公司,只要被害人把钱缴纳到该公司的对公账户、提供身份信息即可办理好养老保险补缴手续。随后大量群众信以为真,陆续向该公司账户打款。
     2021年1月,部分被害人见补缴手续一直没有办理好,就开始要求退钱,潘某担心事发,就退还了一部分的钱,同时伪造“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养老保险财务专用章”“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社会保障卡、虚假微信聊天记录,继续欺骗“中介”和被害人。截至案发,累计共欺骗缴款群众近400人,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潘某将骗来的财物用于赌博、购买豪车,大肆挥霍。
      娄底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潘某,听取了辩护人及部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审查报告达上百页,依法提起公诉。

         四,自称“有门路”提高养老金,男子骗钱挥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2月至3月间,常德津市市公安局陆续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遭遇一名叫肖某的男子诈骗。经走访调查,民警了解到嫌疑人肖某自称有“熟人门路”,只要交钱就可以提高社保待遇,肖某前后向多名受害人收取2至3万元不等的“疏通费”,并承诺马上可以完成办理。但受害人均表示在给钱后的第一个月收到过1000元的所谓社保待遇提高的费用,之后并未再收到过。起初,受害人还能通过微信或者电话联系到肖某,再后来肖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犹如人间蒸发。受害人后知后觉发现被骗遂报警。
     5月25日,民警成功将肖某抓获。据肖某交代,因为自己之前在某房地产管理局工作过,对社保政策以及退休手续的一些政策比较了解,2021年底手头拮据时,便想从这方面入手实施诈骗。肖某通过在麻将桌上、饭桌上物色诈骗对象,主要针对那些刚拿或者马上要拿养老金的中老年人,他会将话题引向养老待遇方面,如果发现有人对这方面比较感兴趣,就会私下里和他们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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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连续几个月的时间内,肖某通过营造出自己和某社保站很熟、认识某某领导的假象,在骗取了3名受害人的信任后,谎称自己可以帮助受害人提升每月社保待遇,但是需要钱财来疏通关系并收取一系列的好处费。在拿到一部分“运作费”后,肖某为了向受害人表示已经办理好提升社保待遇,通过自助打款机向受害人的社保账户上打款,让受害者信以为真,从而心甘情愿将余款转给肖某。
     经查,肖某以此方式先后3次骗取了3名受害人共计近10万元,在得知受害人报警后,肖某便跑到澧县郊区租了一间民房躲藏起来,将自己的电话卡以及微信注销,企图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最终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而诈骗所得的资金也早已被肖某挥霍一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
只有有去无回的骗局

当你遇到“热心肠”的推销员
或自称“有门路”代缴养老保险的人时
一定要冷静下来
捂好钱袋子
别让“养老”变“坑老”!

                来源:湖南政法综合湖南高院、平安邵阳、长沙市望城区法院、湖南检察、娄底检察、津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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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1 06:44: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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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1 06:4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22-6-11 06:44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感谢林会长欣赏首赞!早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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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1 07:13: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佳帖,为黄庭长分享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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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1 07:5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佳帖,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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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1 08: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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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1 08: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
只有有去无回的骗局。
长知识。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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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1 08:5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佳作,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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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1 09: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轻信这种“好事”
                   别让“养老”变“坑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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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1 10:1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光清 发表于 2022-6-11 07:13
普法佳帖,为黄庭长分享点赞!

感谢@光请老师关注好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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