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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榷茶制与常澧茶农的反抗
以茶叶作饮品,在我国历史悠久,宋代常澧大地连鄂西已成为全国茶叶产销的重要区域,是当时朝廷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而,朝廷对它实行了较为严苛的榷茶制。 榷茶制,是古人取“榷”字独木桥之意,指对茶叶实行的一种专卖制度。始于唐,盛于宋。 宋朝是我国比较重商的朝代,商品经济较为发达,除茶、盐由官府专卖外,其它商品都是放开的,由商贾自由经营。因而,市场比较繁荣,当时的盛况,不仅史书有记,就是从《清明上河图》中也可窥见斑斑。 然而,在茶、盐经营上却是封闭的,由国家垄断,官府经营。并为茶叶的专卖制订了一系列严厉的政策。 首先是设立专营机构。将全国划片分区设立13处榷场,对茶叶的生产和经营实行统一管理。从管生产环节着手,对生产茶叶的农民(又叫园户)先输给“本钱”,尔后,生产的茶叶必须交给榷场,茶农在被扣除“本钱”和茶税后,获利甚微,如遇灾年,不仅亏赔,甚至破产受到刑罚。榷场收取茶叶后,再由茶商申请,交纳引钱,由榷场发给经营茶叶的凭证,又叫“茶引”,随货同行,方为合法。 其次是制订相应的处罚刑律。在生产环节,对园户辄毁茶树者,计算其所应产之茶数量以法论罚;对旧茶园荒薄,采造不充其数者,蠲之(免除);当以茶代税而无茶者,准输它物抵之。在流通环节,无“茶引”经营,即为走私,重则处绞刑,轻则发配充军,范仲淹早年在澧州求学时对此弊端便有亲历,故在奏请废除榷茶制奏折中说:每年有成千上万的人“罹此刑祸”;对官吏私以官茶贸易,额达一贯五百钱者处以死刑。 朝廷这样做,原本意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可是,结果却是两头吃亏,中间得利,即国家并未多得,茶农并未多收,而是茶商居间牟得厚利。尤其是本钱充足的巨贾,可多买“茶引”,视市场行情变化,茶叶价贱时不向榷场提货,宛如国家代贮,费用及蚀损由国家承担;茶叶价涨时,凭“茶引”向榷场提货出售,往往获得厚利。正如范仲淹所言:这样做不仅“使得官吏被运输贮藏茶叶所困扰”,而且与“准许商人自由贩卖所征取的税收相比,朝廷所能增加的财力并不多”。因此,以范仲淹为代表的一些忧国忧民之士纷纷上书朝廷,要求废除榷茶制,改官府专营为商人自由经营,国家只征收茶税。可是,遭到了一些官商勾结的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对,其间虽有某些折中改变,但未从根本上动摇这一弊制。到了南宋,还进一步强化了榷茶制,使受害最大的茶农忍无可忍,民变纷起。 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鼎、澧、归、峡”地区茶农强烈反抗,冲破榷茶制的羁绊,“持杖劫掠”茶叶,“贩入北境,利数倍”。故常德知府刘邦翰紧急上奏,朝廷则从鄂州都统司调兵前来镇压,“率至交兵”, 死伤惨重。 不久,李焘出任常德知府,他以“官捕茶贼,岂禁茶商”为由,采取不动刀兵“听其自如”的态度,取得了平息事端“讫无警累”的效果,暂时缓解了矛盾。 (本文据引来自《宋史·食货志》、《宋会要》、《范文正公集》、《清嘉庆常德府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