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夏应运 于 2022-8-21 08:58 编辑
【原文】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注:歙,收缩的意思。 【译文】 准备收缩的事物,必须使它过度扩张;准备削弱某一事物必须使它极其强大;准备废除的事物,必须使它特别兴旺;准备得到的事物,必须多多给与它。这就是明白事物规律的内在特性,用柔弱方法可以胜过强取的道理。因为就好比鱼儿离不开水,事物的自然规律是治理国家的利器,但是规律是不能以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新解】 本节文字是《道德经》第三十六章。本章主要阐述了修道者利用事物的自然规律而做事的方法,只有运用事物的自然规律,针对性调整事物的一个方面,就可以达到促使事物另一方面进行改变的结果。 天道的自然规律,是一个事物具有阴阳两个方面,这是一对矛盾体,矛盾两方面相互依赖,相互转化,不可分割,具有对立统一性。同时具有物极必反的性质。 修道者就必须利用物极必反的原理,用以柔胜刚的方法。 比如,若准备收缩的事物,首先使其过度的扩张,扩张多了,基础跟不上了,并且根基已经被消耗了,必须迫不得已的收缩。同样的道理:欲弱先强之;欲废先兴之;欲取先与之。这也是舍和得的关系,要“得”必先“舍”。 最后讲了这一自然规律,它属于治国的利器,因为它是无形的,所以也不能拿出来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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