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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虚假陈述,被罚款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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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2 10: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被告人虚假陈述

被罚款三万元!

   近日,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李某为自己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处罚款3万元。

  2022年7月,县法院在审理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核实被告李某身份时发现其曾在新疆和安徽各有1个身份证。经查明,李某于2018年7月向公安部门申请注销新疆户籍,新疆户籍已于2018年8月4日注销。在新疆户籍注销后,李某并未将身份证件交还发证机关,在后续的民事活动中,仍以该身份证件信息开设银行账户、购买车辆等,之前保留的安徽户籍名下无任何财产信息。
  诉讼过程中,李某在明知其新疆户籍已注销的情形下,仍以该户籍的身份证件参加诉讼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庭审中,李某谎称已于十年前将安徽户籍注销。在法庭已明确告知李某应当就案件作真实陈述后,李某也未对上述陈述进行纠正,也未向法庭说明真实情况。在法庭向李某出示已调取其注销新疆户籍相关材料后,李某仍辩称不清楚具体注销哪一个户籍,否认其虚假陈述行为。
  李某的虚假陈述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扰乱诉讼秩序。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被告李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以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民事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任何人都不得虚假陈述或有其他不诚信的行为。若当事人在诉讼中违背诚信原则,作虚假陈述,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心理,编造谎言、隐瞒真相,否则终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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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2 10: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帖!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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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2 10: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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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2 10: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盛行搞假,纷纷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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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2 11: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任何人都不得虚假陈述或有其他不诚信的行为。若当事人在诉讼中违背诚信原则,作虚假陈述,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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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2 11: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天平,搞假是要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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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2 12:56: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老師版主佳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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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12 14: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史老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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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12 14: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新泉网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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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12 14: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新泉网友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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