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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进群送礼品?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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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8 09: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扫码进群送礼品?

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获刑罚!

   “扫码入群,送一袋盐丶送一斤面!"

  “拉你的微信好友入群,送一袋大米”……
  街边扫个码就能免费领礼品!
  这样的“地推”你遇到过吗?
  近日,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判处被告人蔡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
  2022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黄某、蔡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在广场、菜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地推”的方式,以推广APP的名义,并以发放免费的大米、玩具等礼品为诱饵,吸引过路群众扫码进微信群,群众进群后,又将该群众的微信好友拉进群内,从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拉客户,建立微信群,实现“引流”目的。之后,群内管理员通过发布刷单兼职虚假信息,最终导致被拉入微信群的人被诈骗。被告人李某负责与上线联系,接收进群二维码,结算工钱;黄某负责开车,拉大米、玩具等物品和宣传等工作;蔡某负责拍照组建的微信群,指导群众扫码进群。每组建一个40人微信群,三人能从上线处获利50元。李某、黄某、蔡某三人共计获利4000余元。
  以案释法: 本人认为,被告人李某、黄某、蔡某明知为他人建立通讯群组是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犯罪,为牟取利益仍为他人组建微信群,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黄某、蔡某的量刑情节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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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8 11: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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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8 13: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寒老的首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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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8 20: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优秀作品,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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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8 20: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帖!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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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9 06: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精华佳作,向您学习。 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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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9 09: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汪院长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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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9 09: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史老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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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9 09: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古渡源网友的鼓励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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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9 22:35: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明理,点赞陈版主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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