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2名男子被处罚![url=]临澧红文化[/url] [color=var(--weui-FG-2)]2022-10-14 16:30 [color=var(--weui-FG-2)]发表于湖南
很多人都知道 未经许可 无论是生产、运输 亦或是销售烟花爆竹 轻则行政处罚 重则刑事处罚 可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 ......
案件回顾10月9日晚,临澧县公安局太浮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抓获两名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明(男,48岁,桃源县人)、黄某华(男,57岁,桃源县人),当场查获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共计427件。 经查,10月9日晚19时许,李某明、黄某华受桃源县某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的雇请,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驾驶两辆货车,从该公司分别运输烟花爆竹145件、282件,前往临澧县太浮镇保丰村。二人抵达保丰村某仓库后开始卸货,于卸货途中被接到举报赶来的太浮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训得知,李某明、黄某华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运输的前提下,为了获取利益,仍怀揣侥幸心理不惜铤而走险,等待二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临澧县公安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明、黄某华实施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桃源县某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实施罚款3万元的处罚。 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需取得相关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使用专门的危险品运输车,承运人、驾驶员、押运员均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明。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临澧公安
[backcolor=var(--weui-BG-2)]
[color=var(--weui-FG-0)]
[color=var(--weui-FG-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