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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过继"收养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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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0 14: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2-10-20 14:57 编辑


民间"过继"收养关系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近日,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了一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因被收养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且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法院最终判决收养关系无效。

  李某因膝下无子,一直想收养一子养老送终。2016年4月,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承继字”,约定王某夫妇以及子女均到李某家生活,以后由王某夫妇料理李某今后生老死葬等一切事务,该承继字经双方家族以及村组负责人签字后,由当事人保留。签订“承继字”后,王某夫妇及子女将户口迁至李某名下,并与李某一起生活。2020年,由于王某与李某发生矛盾,王某一家在外租房居住,未再与李某一起生活。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结束与王某的收养关系。
  以案说法 : 本人认为,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案中,李某收养王某时,王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双方依风俗签订的“承继字”虽经村组负责人签字确认,但不具有登记效力。李某对王某的收养行为,从实质以及形式上均不符合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收养行为应为无效。法院最终判决李某与王某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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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0 15:54: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案中,李某收养王某时,王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双方依风俗签订的“承继字”虽经村组负责人签字确认,但不具有登记效力。李某对王某的收养行为,从实质以及形式上均不符合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收养行为应为无效。法院最终判决李某与王某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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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0 15:54: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佳帖,为老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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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0 16: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雷老师的首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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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0 16: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宣讲,学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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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0 16: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雷老师的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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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0 16: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关注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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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0 16: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佳帖,为老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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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0 16: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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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0 17:0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学习涨知识,明确了收养关系有关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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