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11-3 15:51 编辑
刑法中37种推定“明知”的情形(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16号第五条 认定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的情况,以及行为人和犯罪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行为人将犯罪的人所犯之罪误认为其他犯罪的,不影响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的认定。 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等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知道犯罪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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