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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丶刘彦平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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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 10: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3-1-11 15:03 编辑

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丶

刘彦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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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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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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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 19: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作,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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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 21:10: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史老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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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07: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佳作,欣赏学习,为老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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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08: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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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08: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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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0: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古渡源网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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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0: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杨惠凡老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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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 10: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临帖与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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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 06: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佳作,欣赏学习,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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