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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微临澧 2023-01-31 20:05 发表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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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20: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两起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url=]微临澧[/url] [color=var(--weui-FG-2)]2023-01-31 20:05 [color=var(--weui-FG-2)]发表于湖南

2023年1月30日(正月初九)下午1时许,烽火乡将军山社区居民郑某在责任田里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晚上11时许,火灾被扑灭,无人员伤亡。目前,嫌疑人郑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同日下午2时许,新安镇白岩村村民程某祭祖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1月31日上午6时许,火灾被扑灭,无人员伤亡。目前,嫌疑人程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临澧公安提示:当前正是森林防火期,天干物燥,容易引发火灾,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高发频发态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居民引以为戒,高火险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森林防火区及野外禁止下列行为,违者将依法查处: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违反《封山令》进入封山区域;

三、严禁烧稻草、烧田埂、烧秸秆、烧草木灰、烧炭窑、烧果园杂草;

四、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五、严禁烧山狩猎、烧蜂、熏蛇鼠、野炊;

六、严禁燃放烟花、鞭炮、点孔明灯;

七、严禁上坟、出葬时烧纸、烧香、点烛;

八、严禁其他一切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临澧县公安局
2023年1月31日

来源:临澧公安
编辑:张舒颖
END
一审:袁娟  二审:朱菲  三审:李绍平
出品人:谭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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