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668|回复: 20

两孩子在小区玩滑梯,一人被推下摔骨折,要求监护人赔款14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3-1 18:06: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3-3-1 18:11 编辑

两孩子在小区玩滑梯,一人被推下摔骨折,要求监护人赔款14万!

mmexport912a94aae15b98db441ab17f9ef08b15_1658740757748_edit_17627093849681.jpg

       爬钻攀滑翻滚既锻炼身体又结交朋友,或许这正是滑滑梯的魅力,但两个小孩不甘平淡花式玩滑滑梯出了事故该谁负责呢?一起来看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1日下午6时许,7岁的衡衡(化名)与9岁小嫣(化名)等几名小孩在小区玩滑滑梯。
       衡衡从滑梯中段的地面直接爬上滑梯,单脚踩在滑梯扶手上,此时小嫣从下往上逆向爬上滑梯与衡衡相遇,小嫣用双手将单脚踩在滑梯至高处扶手上的衡衡推下滑梯,造成衡衡右手肘骨折。
       经鉴定,衡衡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故造成衡衡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40 026.29元。衡衡受伤后,小嫣的监护人刘某支付了医药费10000元,此后未支付其他费用,后原告监护人与被告监护人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湘潭县人民法院易俗河法庭(少年法庭)。
       被告辩称:
       1、造成原告受伤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意外,另一部分则是人为因素所致,承担损害结果的不应只是被告的监护人。
       2、对涉案场所进行管理的业委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少年法庭判决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定由被告小嫣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原告全部损失的70%,其余损失由原告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依法判决:由被告小嫣的父母胡某、刘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98 018.4元(抵扣垫付的10 000元后,还应支付88 018.4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被告监护人已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
       1、该案是否应由被告承担全部责任?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过错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小嫣作为年满九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从滑梯高处将他人推倒可能造成的危险,但其忽视他人安危,将原告推下滑梯导致原告受伤的行为,是造成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被告小嫣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被告小嫣属于未成年人,相应的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衡衡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任由孩子单独在外玩耍,没有尽到监护管理职责,原告在滑梯玩耍时未注意自身安全,作出危险动作,也是造成事故的发生的原因之一,故原告及其监护人应当对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2、能否追加业委会作为本案的被告?
       业委会是非盈利的自治组织,根据权责相当原则,涉案滑梯是小区提供给业主使用的公益设施,且该滑梯并未缺损,不存在瑕疵,也并非是导致原告受伤的原因,故本案中业主委员会对原告的受伤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官提示
        近些年,未成年人伤人事件经常发生,有些家长认为“孩子打打闹闹很正常”或者“没受伤,有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一旦“过了火”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警钟,滑滑梯这种看似安全的游乐设施也隐藏着危险,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小孩难以意识到的,故作为监护人应尽到审慎陪伴和防护义务,及时制止危险动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此,法官提醒家长,未成年人对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缺乏辨识与认知能力,需要家长尽到监护义务,如果发生了未成年人致人受伤的情形,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mmexport143a3022d76d43157412a05232e5d0ff_1642562540385_edit_15713533766869.jpg



u_1503150579_1958875033&fm_253&fmt_auto&app_138&f_JPEG_edit_16671190715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3-1 18: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警钟,滑滑梯这种看似安全的游乐设施也隐藏着危险,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小孩难以意识到的,故作为监护人应尽到审慎陪伴和防护义务,及时制止危险动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3-1 18:59: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案说法好,为您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3-1 19:0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监护要多关注安全隐患,这是一个惨痛教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3-1 20: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对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缺乏辨识与认知能力,需要家长尽到监护义务,如果发生了未成年人致人受伤的情形,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3-1 20:24: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案释法!受益匪浅。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3-1 21: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3-1 21:28: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明理,点赞雷局佳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3-1 21:5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涵 发表于 2023-3-1 18:51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警钟,滑滑梯这种看似安全的游乐设施也隐藏着危险,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小孩难以意识到 ...

谢谢涵老师的支持!向老师问好!遥祝老师幸福安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3-1 22:0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津市杨振文 发表于 2023-3-1 18:59
以案说法好,为您点赞!

谢谢杨老师的支持与鼓励!向老师问好!遥祝老师幸福安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12 03:01 , Processed in 0.050779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