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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37种推定“明知”情形(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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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 18:26: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3-3-1 18:29 编辑

刑法中37种推定“明知”情形(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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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第十条 办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妨害药品管理等刑事案件,应当结合行为人的从业经历、认知能力、药品质量、进货渠道和价格、销售渠道和价格以及生产、销售方式等事实综合判断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有实施相关犯罪的主观故意,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具有故意的除外:
     (一)药品价格明显异于市场价格的;
     (二)向不具有资质的生产者、销售者购买药品,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来历证明的;
     (三)逃避、抗拒监督检查的;
     (四)转移、隐匿、销毁涉案药品、进销货记录的;
     (五)曾因实施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过处罚,又实施同类行为的;
     (六)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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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 20: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有实施相关犯罪的主观故意,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具有故意的除外:
     (一)药品价格明显异于市场价格的;
     (二)向不具有资质的生产者、销售者购买药品,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来历证明的;
     (三)逃避、抗拒监督检查的;
     (四)转移、隐匿、销毁涉案药品、进销货记录的;
     (五)曾因实施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过处罚,又实施同类行为的;
     (六)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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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 21:36: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明理,点赞雷局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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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 21:5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津市杨支埃 发表于 2023-3-1 21:36
读文明理,点赞雷局佳作!

谢谢秘书长老师的支持与鼓励!向老师问好!遥祝老师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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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 06:00: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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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2 07:16: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津市黄南林 发表于 2023-3-2 06:00
欣赏佳作,为你点赞!

谢谢黄老师的支持与鼓励!向老师问好!遥祝老师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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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 08: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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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3 15:1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惠凡 发表于 2023-3-2 08:38
欣赏佳作。学习。点赞👍。

谢谢杨老师的支持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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