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门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石政函〔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山峰管理区,国有农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8〕5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设函〔2020〕37号)要求,经现场勘查、调研论证等程序,现确定永福亭等4处建筑为石门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宣传,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研究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和利用,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共同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石门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石门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石门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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