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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基因●津市文史丛书(风物卷)》连载(十二)
第三章 《码头春秋》
第二节 码头旧影
一、箩行 装卸搬运活动是伴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而产生的,津市的码头搬运工作大抵在明初即已出现。早期的搬运应该属于无定点、无定人无组织、非专业形式。清代,随着人口增加、商业不断发展,对专业搬运的商业要求愈加迫切,因而在乾嘉之际(1736-1820),专门从事搬运的箩业才应运而生。 专业搬运最初的社会分工为“上供文武衙门奔走差徭,下为出入客商挑运货物”,不仅从事商业物资搬运,还须为政府服役。其时,“凡迎接上谕、火牌、摺差;四季京饷、京贡、军糈月饷;各处善仓出进谷石以及春秋二案囚笼;各城设厂发赈……”等,均为搬运工人力役。这类力役名义上虽有“站贴”(生活补助),但其数甚微。可见,当时的专业搬运需要一大部分精力为政府服务,而政府以商业搬运这一社会资源为交换条件,无偿占有搬运工人的劳动。因此,民国以前,“笋业例无税捐”。民国时期,箩业、轿业仍有公差日多无报酬,即沿袭旧制。 清代,津市有装卸码头八个,因此相应有八个箩行,工人分属各箩行(即码头),搬运工作分箩行进行。来津货船一般泊于货商就近的码头,船泊何处,其货物即由何处工人起运。因码头多为大商家或地方团体(同乡会馆)所建,主权攸关,使用者须征得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租金,此旧称“租箩”。“箩”以担(石)为单位,租费按“箩”计算。各码头有固定箩额(即码头能容纳工人数),为箩东(码头所有者)最初与有关各方合议商订,以后遂成定规。民国时期,津市城区共有箩额255担,箩租按年计算,遇闰月加钱若干(光绪年间加160文)一般分3季交纳,即先年春节交三分之一,当年端午、中秋再各交三分之一。如逾期不交,则由箩行垫付,以后从其工资中扣还。清代箩租约为工人收入的十分之一强,民国时每年在银圆5元左右。 民国时期津市箩行基本情况 清代以前,力资远近一个价。当时认为,价格乃据正街确定,正街位置居中,远近适足拉平,计算方便。力资计算以担为单位,砖、瓦、木柴、木炭100斤为一担杂粮三戽为一担(约120斤);其余货物120斤为一担。力资自咸丰时定为每担6文后,历咸、同、光三朝未变。光绪三十一年(1904),搬运工人与商户为力资发生控争,官府立章程,定为每担工价8文,大包货物超重达140-150斤须两人抬运者,工价为每包12文。直至民国,力资始按远近定出河街、正街、后街3个价格。 民国时期的箩业,其制度基本沿袭清代。1912年,津市有箩行9家,工人272人当时箩行头人改称管事,一般两人。工人由箩行头人招募,工人应募后由头人引见箩东,以后即直接向箩东交纳箩租。各行业务有规定范围,畛域极严。有同一商店货物运输分属两家箩行者,互不混杂。如“三泰恒碓坊”前后屋即分属大码头、关爷楼两家箩行。旧津市闲散人员较多,常有染指货物运输事者,故箩行间、专副业间常为业务发生争执乃至斗殴。抗日战争时期运输业务清淡,箩业工人大多跑三斗坪从事长途挑运,或为人挑水卖水,以养家糊口。 箩业工人出公差,分州差、短差、长差三类,州差指澧县境内差事,短差指津市市区内差事,长差为60里以外差事。长差多为军差,一般时间较长,有时十天半月,有时一年半载,偶有被拉充壮丁、或死于道路不知所终者,所以工人们视出长差为畏途。新工人入箩,须出完“三长六短”的公差始能正式入行,其差旅费用自理。老工人出公差为轮转,其生活费由在家工人分摊。抗战时期公差频繁,码头常出现无人做事的情况。可见国家危亡之际,即使是贫贱的箩业工人,客观上也作出了贡献。 津市码头从事搬运的工人,大部分来自附近农村,小部分为流落津市的外乡人和市井贫民。其时,码头无工棚、食堂,家在农村者即早出晚归,包饭上街;无家者则在关爷楼、大码头亭子上栖身,就食于码头边上的小饭馆、熟食摊。很病伤亡,无人关心。对此景况,民国初期,箩工、船工们组成过自救型团体“褡包会”。1931年,津市箩业工会成立,箩业工人才算名义上有了代表自身权益的组织。当时有会员149人,负责人为裴本煊。箩业工会的职责主要是协调同业间的行动,调停行业内部或与外部之纠纷,并居间作为联系政府与码头的桥梁。箩业工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人选虽说是由工人推选,每年改选一次,实际为把头所把持。其办事费用由各码头摊派。1946 年,朱学荣任常务理事,宋庸志任理事。后又成立行业组织--津市箩业同业公会,裴本煊任理事长。 民国末期,物价飞涨,人民生活日趋贫困,1946年3月,津市箩业公会因7价过低、工人生活难以为继,向澧县政府递交呈函,称“生活日益增高,以粮食而论,客餐米价每升由60元涨至200元”,“且自倭寇投降以来,各业萧条,生意清淡,商店无起卸货物,工友则无分文收入”,“每每发生断炊现象,况差役担负,仍如战时(如起卸军谷、军米、机关临时杂役),若不请求增加工资,势必坐以待毙。”当年箩业工人的困苦状况,可见一斑。 民国时期,津市有两个从事搬运工作但不属于箩业的组织。一是专事粮食出仓的“量戽业”,约 30 余人;二是专事食盐出仓的“猫子队”,约七、八人。此外。抗战时期,还先后出现过3个由流亡海员组成的搬运组织,即“长郡行李起卸班”中华海员工会长沙分会澧津支部装卸部”及“中华海员装卸部”。 1949年底,津市箩业、量戽业、海员装卸部合并组成“挑运工会”,1950年改名为“搬运工会”,1954年撤销“搬运工会”,成立“搬运管理站”,时有工人555 名。1955年组成“航运作业站”,专事船舶装卸工作。至此,历史上民间性质的码头工人华丽转身,成为国家交通运输系统职工。 津市搬运业行会中,有一个传奇人物楚麟书,又名楚玉如,原为贺龙任川军旅长时的炮团团长,后脱离行伍,流落津市,成为民船、搬运业行的“头脑”。此人身长个大,为人做事慷慨磊落,加之有帮会背景,码头上大小事情,常赖其居间调停,因此深孚众望。解放初期,楚麟书因历史背景复杂,隐身搬运行业,靠力气养家。后码头工人组成搬运大队,各帮口人员心存芥蒂,难以融合,搬运管理站又请其出任大队长,复出任事,一呼百应。楚在搬运大队期间,与一般工人劳动在一起,人们都称呼他“楚班长”,行外人不知其显赫的过去。此人上马能指挥千军,下马能日挑百担,厕身民间,龙蛇曲蟮,可谓奇人。 二、木行 津市虽为水陆大码头,百物汇集,但澧水木材集运在民国及以前并不以此为中心,津市只是过境城市。不过明、清时期津市的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加之周边乡镇所需木材亦多采购于此,对木材的需求自然不菲,因此也有竹木码头。1949年以前,津市有木行十余家,分布于杨湖口、大巷口、油榨坊一带。澧水上游木材入大河的途径大致有四条:龙山木材走乌鸦河出桑植两河口;永顺木材出桑植陈家河;永顺木材出大庸毛岗;鹤峰木材出桑植人潮溪与慈利江垭。木材到津市后,起卸一般于木行前的河坡,起卸人员多为临时雇请,码头较为零散,也无更多修葺。 民国时津市有十多个竹木码头,当时市内无专业起卸队伍,木材起卸大多为沿河居住的新化籍劳力,他们平时以打零工为主,间或做一做木材牙商,遇有木排抵岸,即与木行接头邀人起卸。起货后的木材大多堆放于各木行内,数量较大者则堆放于附近旷地上。他们不属于箩业帮口,其计酬也大多为现钱交结,分为“包”“抽”两种形式,比较灵活。包,即先谈好价钱,以全部起坡给付力资;抽即按起卸的这批木材的总价的十分之一结算工钱。根据情况,时包时抽,干完又分散另觅活计。由于长期从事木材起卸,这批工人自然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也置备了简单工具,后来木行便专雇他们起卸,逐渐成为半专业性的工作。抗战时期竹木起卸发展到70多人的队伍,临近解放时又缩减为十余人。这些工人是津市排筏业工会的基本成员。 1953年,湖南省森林工业局常德分局合口木材站迁至津市,成立“常德地区森林工业局津市集材场”,津市遂成为澧水流域木材集散中心。通过津市集散的木材有桑植、永顺、龙山、大庸、慈利、桃源、石门及湖北鹤峰、五峰等十县所产,规模相当庞大,各县均在津市设办事处,湖北恩施州森林工业局也在津市设站。每至汛期,各地将木材捆扎成二三十立方米大小的木排,趁暴发之山洪,分别沿小溪、支流放至澧水干流汇集,联排下放津市,再经津市森林工业局分发岳阳、汉口、南京等大码头。1950年代前期,津市外运木材以人工排运为主,起津市经洞庭湖至岳阳,时间约40天,如调运2000 方木材,约需排工 50人。1950年代末期,改用轮船拖带,同量只需人工20人,时间缩短为10天。 随着木材集散量的扩大,木材起卸发展成为专门行业,最先成立了“排筏业工会”,业务也由起卸扩大为扎排与放运。为适应竹木运输业务之不断扩大,1954年将临澧合口、澧县荣家河、新洲的排筏工人并入津市,成立“运木工会”。1957年,正式成立竹木起卸与运输企业--津市竹木运输站。 1978 年以来,由于竹木流向改变和国家采伐政策的调整,澧水木材运输渐趋萎缩,津市竹木运输站于1981年撤销,人员并入津市搬运公司。竹木运输,作为一个独立行业不复存在。 三、轿行 旧时津市居民多为经商流寓者,鲜有豪门巨宦,因此并无私轿。清中期后,津市由于商业繁盛,过往行旅越来越多,作为水运之补充,以人员运输为主的轿运业在津市逐渐兴起,才有以出租为主的轿行出现。民国时期,津市已有轿行八家,与箩行共称“八抬八挑”。这八家轿行的分别为: 仁和垱轿行,经营者田南山; 牌楼口轿行,经营者龚晓意; 一文拐轿行,经营者孙映健; 灵宫殿轿行,经营者王庭松; 关庙街轿行,经营者李祖述; 谷家巷轿行,经营者罗绍武; 二圣庙轿行,经营者(佚名); 新建坊轿行,经营者杨舒富。 八家轿行的规模大小不一,一般有二三十乘轿,五六十名轿工。业务有长、短途市内之分,一般距离在六十里以内、能当天往返者为短途,反之为长途。短途以往来于津市、澧县两地居多,也有到新洲镇、安乡焦圻镇及附近乡镇的;长途则有常德、大庸、慈利、石门、公安、松滋、三斗坪等地;市内业务情况则较复杂。轿也分为三类:长、短途所用之轿,轻便简陋,俗称“便轿”。市区代步,也多用“便轿”;婚丧嫁娶、迎送宾客、富家出游、士绅宴聚等,因较为庄重,则用“大轿”大轿装饰华美,象征意义多于实用价值;专用于娶亲、供新娘子乘坐的则是“花轿”其装饰花团锦簇,因此取费较高,仅谷家巷、灵宫殿、新建坊等几家轿行经营。
▲行走在街上的轿夫 (摄于1901-1910年) 轿行业务当时并无明确分工,只是习惯上仁和垱、一文拐、灵宫殿三家以短途为主,其他轿行侧重于长途与市内业务。民国初年,商事繁盛,轿业生意兴隆,是为津市轿业的白银时代。1930年代,街道和四乡道路得到修饬,津市出现了人力车,其劳动负荷、通行速度都超越了轿子,对轿业冲击较大。当时车行与轿行曾爆发过一场械斗,经政府调解,达成由车行给轿业一部分人力车,由轿行经营,纠纷才得以暂时解决。但芦席挡不住西风,轿业还是逐渐被人力车取代。至抗战军兴,四乡鹤戾,轿业工人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延续了数百年的轿业终至停顿。轿业工人也大多转入挑运业,成为“跑三斗坪”的骨干力量。 轿业工人多来自附近农村,工人进轿行不收押金,但要“铺保”(即由工人请一家或几家店铺出示文字保据,表示对入行工人的行为负责)。工人进轿行后,如有生意,即向行方租轿,交纳租轿费(俗称“杆子钱”),租轿费按日计算,为抬运费的十分之一,约为一升米价。还有一种是长租形式,即轿工不论有没有生意先行租下轿子,再去码头、商号等客。轿业工人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也发明了一些节约劳动成本的办法,其中“打对”就较具代表性。所谓“打对”,即长途轿运中,如甲、乙两地的轿工途中相遇,经合计后,只需双方的客人换轿,轿工可各自原路返回。这样,可以节约返程时间。 与箩业一样,轿业也有公差。其情形与箩行出公差相似,不同的只是新入行的工人只需出完三次公差即可参与轮转,无论新老工人,出公差的生活费均为自理。再有一点是轿工的州差较多,本地官员去州、县禀报参会,上级官吏四乡勘灾视察,动辄派差喊轿,虽是短差,但长期烦扰,也是套在轿业工人脖颈上的一副重轭。 1942年,津市成立轿业工会,有会员88人。与箩业工会一样,为轿行老板所把持。临近解放时,轿业工会理事长为龚晓意,先后担任过理事的人有罗绍武孙映健、李大冠、杨振林、杨舒富、田南山等人。1949年后,轿业与人力车业合并为车轿业,后取消车轿,车轿业工人全部转入搬运工会,交通工具也逐渐由机械动力车辆替代。轿,作为一种传统的交通工具,从此淡出了津市码头。 四、轶事 辛酸的“褡包会”“褡包会”是澧水船工自发的自救团体,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澧水中上游水急滩险,木船上行石门、慈利、桑植、大庸等地全赖人力牵引(拉纤),其时除舵手、篙工外,纤夫、水手多临时雇佣,故谋生的船工多聚集于津市。这些人生活最苦,属于船工之最底层,而且多为老无所养、死无所葬的鳏夫,船工死后无人收殓之惨状屡有所见。平时,船工们为等待雇主,多在吊脚楼下避风喝茶,闲聊中不免谈及此事,有临澧籍船工薛三春于是倡议组织自助闭体。办法是入会之人每人出银圆五角,用来开茶馆与放债,盈利则作为公益金,用于会员死亡丧葬费开支。1936年团体正式成立,响应参加的船工有300多人。团体成立时并无名称,因船工除褡包外别无长物,大家一合计,干脆就唤作“褡包会”。褡包会成立后,遂将所筹资金在拐子巷开了一家茶馆,公推杨齐宣主持其事。开始两年,船工死后即按会规办理,大家很满意。两年后,茶馆集资已达 200多元,但钱被杨齐宣贪污。不久杨又死去,于是人死债亡,茶馆停业。历时两年多的“褡包会”遂告瓦解,船工们试图靠自己力量进行自救的尝试,终成泡影。 永定章程 光绪卅一年(1905)六月,津市码头工人以工价过低、无法养家糊口为由与商团互讼至澧州州府,码头工人代表为余太福等,商团代表为程明勤等知州连为出面调停,议定:各街码头上下货物,每石加钱2文;百货物品因打包较重(140~150斤)需两人抬运的,在原工价11文的基础上,再加一文(以便两人分账)。并立章程七条,勒石为铭,其章程如下: ⑴各商家附船的铺盖行李由商家自己雇人挑运,不与码头工人相干。 ⑵谷米无论上下,每石给工价8文。 ⑶油、盐、煤、靛、药材、磁、漆以120斤为一石,给工价8文。 ⑷杂粮每石为三戽,给脚钱8文。 ⑸棉花、丝、纱、估衣、锅、铁、百色货物及洋货等,以120斤为一石,给工价8文。 ⑹砖、瓦、木材、炭以100斤为一担,给工价8文。 ⑺粮食外,百色货物等件,若重至140~150斤为一石(应为需抬运的包)者,原议价为每石工价11文,再加一文,合并工价12文。 海员纠纷 抗战军兴,津市一时商旅云集,客货运输繁忙。一些流亡津市的难民乃麇集码头,向客商揽运行李货物,以维持生计。这些活计原为社会闲散人员包揽,专业搬运未尝涉足,故起初尚相安无事。后从事此业者与日俱增,未揽到事者便越界揽运货物。而货物运输是箩行等专业搬运组织的生计来源,自然不容外人染指,遂出面干涉,双方因此不只一次发生冲突。后不久,街头巷尾忽然传播难民拐骗货物的流言,人心惶惶。事为津市水警队得知,出面干涉,不准难民从事行李起卸工作。难民自然不愿意,遂向长郡同乡会请愿,求其代谋生计,长郡同乡会来回奔走,多方疏通,始取得地方当局的同意,难民起卸行李乃合法化。遂成立长郡行李起卸班,专事客轮行李起卸。 宜昌、沙市沦陷,洞庭湖布雷后,津市航线多被切断,进港轮船减少,长郡行李起卸班的业务也随之萧条。轮船毁损严重,海员大批失业,改组长郡行李起卸班为长郡行李装卸部,专事轮船的客、货、行李起卸。由失业海员李玉山、薛成玉、朱桢庭、李志斋等发起,装卸部经一番筹备后乃正式成立,定名为“中华海员工会长沙分会澧津支部装卸部”,并于1942年5月10日开始装卸工作。 但装卸部成立后,遭到津市商会的反对。因以前轮船的货物装卸为各轮中舱部工人兼做,装卸费是计入运费内一并收取的。现设立装卸部则要另出运费,商家自然不愿意。因此,先后呈文澧县政府、国民党澧县执行委员会,认为“货物装卸,向由货船水手代办,并无报酬,现海员公然组织装卸部,佩戴臂章、强行装卸、勒索重价,各商号装卸货物与海员发生争执,纠纷时起”,请求县政府转饬津市水陆警察严加制止。商会还通知各店号拒付力资。澧县县政府先后两次讨论此事,决议“在津失业海员员工准予加入该地工会团体工作,毋庸另行组织”,并令津市镇公所、警察所督令海员解散。海员工会自然不甘解散,也分函各方,吁请协助维护。于是,围绕“装卸部”的设立,以地方机关为一方、海员工会为另一方,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公文战,牵涉机关众多,层面复杂,但各方意见莫衷一是。纷争之间,“装卸部”工作并未停止。 当年十月,湖南省社会处处长黄仁浩、中华海员工会特派员杨虎向澧县县政府转达国民政府社会部训令,大意为:失业海员代客商装卸货物,应令就近加入当地码头装卸工会;其个人原有海员资格应予保留,但不许以海员名义集体行动。不久,杨虎又电令中华海员长沙分会,撤销“中华海员工会长沙分会澧津支部装卸部”。而失业海员多不愿意加入地方搬运工会,长郡行李起卸班也随之解散,但仍有少数未能复员的海员从事装卸工作,一直延续到解放。 五、行规 土地会 为码头工人祭祀土地菩萨的活动。每年春、秋两次,分别为农历二月初二和八月初二。活动内容为烧香燃烛、呈供酒馔、唱诵祷词、燃放爆竹。祭祀仪式还包括接班唱戏、设宴聚餐。借此以求菩萨保佑,吉祥平安。所费虽多,亦在所不惜。 租箩 工人进码头从事搬运工作时,须请码头管事与同仁喝酒,同时给让箩者(因故离开码头而空出名额的工人)一定补偿,称之为“租箩”。但也有不请酒,交码头管理二担四斗米钱,由其包办者。旧时此为工人一大负担。工人无钱“租箩”,多借“打钱”(每日从其工资中偿还本息的高利贷)。进码头后,即须按季交纳箩租,又要按天偿付“打钱”,有时不得不背息延期,有长达三年始将“打钱”还清者。 打神佛 以前商家运货,为使货物快捷、无损运达,常以酒肉招待船工,冀其卖力。因商家此刻有求于码头工人,便戏称其为神为佛,积久成习,便把招待船工称之为“打神佛”(打发神佛)。打神佛分为“开江神佛”“腰江神佛”“清仓神佛”三种,分别于启碇、中途、卸货时进行。 走和尚 是码头工人处置无主货物的一种潜规则。旧时起货以筹为计,船工起了货,发筹人有时却忘记给筹,船工将货物挑上岸后,找不到货主,情形如无法找到配偶的和尚,故称之为“走和尚”。旧时规矩,走和尚的货物需放置在码头上三天,如三天之内无人认领,则货物归船工所有。事后得了货物的工人须购茶烟招待其他工友,以为分享。 插双筹 为起运货物责任赔偿规矩。船工起货时,发筹者有时错插双筹,如挑者未发现而收货方发现,船户又不承认时,则由挑者赔偿;如挑者发现,则由船户出钱了结。 月差酒 实为各箩帮结算分摊公差费后的酒宴。旧时搬运业的公差由八个码头平摊,按月结算。届时各码头派两人参加结算,算完账后大家吃喝一顿,其升销计入月差费。因有幸被派出者谓之美差,故美其名曰“月差酒”。其实参与月差的多为管事人,一般箩工极少参加。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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