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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官之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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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21: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日月星辰 于 2016-12-3 08:46 编辑

        由于当了法官,要执法为民,要顺应民意,古代“训”通“顺”,我故将“周训民”改成“周顺民”。周,出自《诗•小雅•鹿鸣》:“人之好我,示我周行”,周即亲和,调和之意,周行即最好的方法、途径。《礼记•月令》:“﹝孟秋之月﹞顺彼远方。”郑玄注:“顺犹服也”,“顺,谓与己和顺”,顺即依顺、顺应之意;民,即人民。示我周行,顺应民意,即我姓名之意,亦是我做人民法官之最高行为准则,我的力量来自法律,来自人民。
      1979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的通知,我于3月27日至8月20日被抽调到县人民法院复查历史案件,我住在县法院门卫左边的一间约6平方米的房子里。那时全院30多个干警,机关和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基本各占半数,到1981年9月2日,我院才增至51人。原来只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3个机构,复查历史老案期间新成立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改称刑事审判第一庭,1981年5月成立经济审判庭(后改称民事审判第二庭)。参加复查历史老案的人员有:孙建勋、王国荣(均已退休)、朱明星、孙忠荣(均已病逝),我与他们平反了一批冤、假、错案,我受到了院领导的好评。
    1979年7月1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刑法、刑事诉讼的成文法,标志着我国将从人治走向法制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购买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教材,认真学习了这两部法典,学以致用。
      1980年5月,县财政局给河洑人民法庭和河洑派出所拨款修建新房屋,共修建了7间2层的办公楼和住宅楼。年底,我搬进1楼1间房屋(约20平方米)居住。
    6月至9月,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陈大凡(后任副院长,已退休)、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易太山(已退休)等领导到河洑人民法庭试点,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民事诉讼法(草案)》修改意见,我们逐条学习、讨论法律草案原文,根据实践提出修改、增加条文意见,使我受益匪浅。
      9月6日至29日,我参加了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常德地区党校举办的《民事诉讼法(草案)》学习培训班,这是我第一次较系统参加培训班学习法律,学会了办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操作程序。民诉法草案3次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1981年12月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原则通过草案,经2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3月8日公布,于10月1日试行。
    1982年6月24日,是我从书记员到法官的历史转折点,是我法官事业中最重要的一天,常司干字(82)第02号文件任命我为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从此,我进入法官序列,可以审理案件了。当我走进法庭坐入审判席的时候,我感觉到法庭象一个剧场,法官只是其中的一个角色:法庭审判活动象舞台表演一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活动,也是按照一定法律程序进行的,也有“序幕”、“高潮”和“尾声”等逝部分组成,不过演绎的是案件“事实”发生的真实过程,是真戏真演。我决心用我的言行塑造法律和法官形象!
      在河洑人民法庭工作期间,先后担任我的庭长有樊明义、高银堂(已退休)、刘高生(已病逝),副庭长朱明星(已病逝)等。
      1983年1月12日,常德县人大常委会以常人发(1983)02号文件任命我为蒿子港人民法庭副庭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我调到蒿子港人民法庭工作,妻子余福安同调蒿子港区医院妇产科工作。我院司机贾书恩(已退休)用东风卡车从岩桥寺运家具送我及家人到蒿子港人民法庭。蒿子港人民法庭的前身是1952年11月建立的蒿子港定期审判站,1953年3月,蒿子港设巡回法庭,1961年7月30日建立蒿子港人民法庭。我是蒿子港人民法庭第五任庭长,第一任负责人是粟大顺(已病逝),第二任至第四任庭长依序是:陈敦逢(后调蒿子港区公所,现住常德市三岔路)、肖汉章(副庭长,后调武陵区人民法院,已退休)、夏仁贵(已退休),其后庭长是:余谋才、曹承国(均已退休)、沈启钦、贾建林、吴立勇、周建军。
    当时蒿子港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有:我与余谋才、王国民(已退休)3人,1984年12月增加了熊爱武(现任武陵镇法庭庭长)。
    同年3月5日蒿子港人民法庭成立党支部,常德县委组织部以常组(1983)24号文件任命我为蒿子港人民法庭党支部副书记。
    蒿子港人民法庭坐落在原蒿子港区公所旁,与蒿子港区医院相邻,共有6间平房,其中有2个套间,在八十年代算是好房子了。我家住在靠蒿子港区医院的一个套间和一个单间房屋,还有一间小厨房,在当时住房算是比较宽松的了。蒿子港人民法庭90年代初将房屋卖给原蒿子港卫生所,迁址新建办公楼,现与蒿子港镇人民政府相望。
      我在基层人民法庭履行庭长职责,和法庭几个干警团结战斗,积极工作,使我得到了锻炼,提高了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办案水平。我经常与余谋才、王国民骑自行车到村组田头、农民家里办案,吃住在基层,使一批积案得到清理,诉讼案件及时得到审结;为加强基层调解组织指导工作,法庭每月和区公所司法员左业民召开所辖5个乡镇司法员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各类纠纷;每年和区公所司法员举办村调解主任培训班,提高调解纠纷水平,减少和预防各类纠纷的发生。通过开展这些工作,使蒿子港人民法庭的工作很快改变了面貌,开创了法庭工作新局面,受到各乡镇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法庭年年被评为县法院先进单位,个人也年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
      1984年6月18日,经常德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常人发(1984)05号文件任命我为蒿子港人民法庭庭长,我是任副庭长1年后升任庭长职务的。
      1984年5月1日,我穿上了法官服装。全国法院干部统一着装,着审判服办案、执行公务,标志着中国法官队伍不断走向规范化、正规化。法官头顶国徽,肩扛天平,具有重要的意义。我想,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法律使者,是法律的守护神,是正义公平的象征。法官用理想、信念和忠诚铸成不渝的信仰,凭着自身的人格魅力,固守着淡然和超脱,保持着高洁和执着,拒绝诱惑和蒙蔽,筑起“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生活在矛盾的旋涡之中,但法官以法为是,以民为天,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良心,评判着罪与非罪及人间纷争,呼唤起人们的良知,为法治树起了不朽的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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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07:44: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应民意,服务大众!往事烟云,岁月如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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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07: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6年时间一张白纸,从书记员到法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进步挺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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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08: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要执法为民,要顺应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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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0: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实的回忆录一一法官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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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2: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陈爱玉 发表于 2016-12-3 10:17
真实的回忆录一一法官之路。

谢谢您的点评!我退休了,一不是高官,二不是明星,三不是大款,也没有什么隐私或机密,实事求是地写一写自己的回忆录——人生本是一场梦,人生就是一本书,回忆昨天,珍视今天,展望明天,温故而知新。人生在世,在于立言、立功、立德。故此,萌发写一写自己的历史回忆,谨以鞭策、警示及传世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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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2: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先金 发表于 2016-12-3 07:53
6年时间一张白纸,从书记员到法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进步挺快的!!!

      谢谢您的点评!我退休了,一不是高官,二不是明星,三不是大款,只是一个普通的百姓,也没有什么隐私或机密,实事求是地写一写自己的回忆录——人生本是一场梦,人生就是一本书,回忆昨天,珍视今天,展望明天,温故而知新。人生在世,在于立言、立功、立德。故此,萌发写一写自己的历史回忆,谨以鞭策、警示及传世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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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7: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法官改名字,观念的改变。当法官不是“训民”,而是“顺民”,爱民,护民,司法为民,恩泽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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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20: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肇荣 发表于 2016-12-3 17:01
当法官改名字,观念的改变。当法官不是“训民”,而是“顺民”,爱民,护民,司法为民,恩泽于民。

您说得很对!谢谢老院长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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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23: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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