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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址变迁记(三)
作者 石门县人民法院退休人员 冉永金
从1973年5月法院恢复至1986年7月,在楚江路85号(原门牌为75号)院内办公13年2个月。法院的工作人员由最初的14人增至 68人,诉讼案件由最初的年受理 47件增至 815 件 。院内 房产由440平方米增至828平方米。但仍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如刑事审判庭11人挤在26平方米的办公室内办公,没有审判庭就在石门县剧院,石门电影院,石门武警中队兰球场开庭审案。因此决定搬迁院址。 1984年9月27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法院将楚江路85号院址以27万元价款卖给石门县供销合作社。2017年9月拆除原法院办公楼,在原址加上原五交化公司的房基,改建成现在的湖南石门农村商业银行。
拆除原法院办公楼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