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3-7-26 10:42 编辑
"典"亮前路,护"未"成长!
(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妇女儿童则是“细胞”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婚姻家庭的态度逐渐多元化、包容化,不再谈“离婚”色变。而离婚纠纷涉及的未成年人抚养问题,既是双方争执的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笔者筛选了四起涉抚养纠纷的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其中的特点,结合民法典进行释法说理,以期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依法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抚养费可据实际需求适度增加 :
在小付9个月时,母亲付女士和父亲缪先生因感情不和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小付跟随母亲生活,父亲缪先生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父母离婚后不久,小付出现血尿症状,后多年辗转于多家医院治疗但迟迟不见好转。随着小付不断长大,治病、求学的开销越来越大,加之社会消费与物价的不断升高,原本约定的800元生活费已不能满足小付的生活需要。无奈下,小付将父亲缪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增加生活费至每月20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父女关系血浓于水,虽然父母双方离婚了,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是割不断的”,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缪先生支付小付生活费每月1250元直至其大学毕业,教育费、医疗费父母双方各半承担。 【以案说法】 抚养费的变更涉及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求,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离婚时父母双方达成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时需要从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几个方面综合考量。如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依旧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本案中,虽然小付的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生效法律文书对小付的抚养权、抚养费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但仍不妨碍小付主张增加抚养费。考虑到小付的身体状况和物价的上涨情况,法院通过调解,酌情调高了抚养费标准,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小付与父亲之间的骨肉亲情,体现了司法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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