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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被告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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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6 10: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一被告人组织他人

偷越国境被判刑!

   近日,本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上缴国库。

  2021年6月中旬,被告人陈某应“金主”(身份不明,未到案)的要求介绍周某和尹某偷渡去缅甸,并安排周某、尹某与“金主”在网络软件上见面。同年6月13日,“金主”为周某、尹某和另一女孩谭某购买机票,再派人将3人接送偷渡至缅甸。陈某按“金主”的安排用支付宝向周某、尹某、谭某各支付1万元保证金,并许诺介绍10万元月薪的“嗨场”服务员工作,以打消3名女孩对偷渡的顾虑。同年6月16日,3名女孩在偷渡前一天在瑞丽市被公安机关查获。陈某因此获利1万元,案发后已退缴全部非法所得。
  以案释法 : 本人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非法介绍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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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6 10:26: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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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6 10: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艳阳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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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6 12: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是要狠狠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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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6 12:4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版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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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6 14: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守护善德版主的关注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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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6 14: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向际芬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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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7 04: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精品佳作 ,向您学习。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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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7 08:54: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古渡源网友的鼓励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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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7 20:5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明事,为版主佳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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