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要】某丁任一方郡守,时逢天灾闹饥荒,奏请朝廷赈济百姓。某丁没等皇帝诏命颁下来,便开仓放粮。朝廷知道后,着按察使以不待请命而行事对其定罪科刑。某丁不服,称系急饥民之所急,解饥民之所难。白居易收到这个案子后,做出了如下判词: 【判词正文】临邦匡乏,情本由衷;为国救灾,美终归上。丁分条出守,求瘼居心:岁不顺成,人既忧于二鬴;公有滞积,户将饩于一钟。是输济众之诚,允叶分忧之政。然以事虽上请,恩未下流。稍违主守之文,遽见职司之举。使以未有君命,何其速欤?郡以苟利国家,专之可也。恤贫振廪,邓攸虽见免官;矫制发仓,汲黯不闻获罪。请宥自专之过,用旌共理之心。 【赏析】白居易的判词虽属拟判,其格式都是固定的。开头两句都讲一番大道理,然后步入具体案件。 本案是赈灾中出现的问题,所以他开宗就说,救灾济民是朝廷的本意,也是皇上的恩惠,可以名扬天下。某丁是朝廷派出来的官吏,遇到天灾后,出于关怀百姓,“忧于二鬴”,既然国库有粮,怎么就不能“饩于一钟”?他这样做,实为“是输济众之诚,允叶分忧之政”。虽然是“恩未下流”,也是救“急”,忠实履职嘛。这样的违命,也是情有可原的。当然,按察使对其追究,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紧接着,白老先生列举了两个典故,一个是晋元帝时邓攸遇“郡中大饥”,“未报,乃辄开仓救之”,遭弹劾,最后官复原职。再一个是汲黯,汉武帝时为谒者,河内失火武帝使其视之。汲黯说,“家人失火,不足忧也”,还是河南遭灾严重,“水旱万余家,或父子相食”,于是“持节发河南仓粟以赈贫民”。皇上知道后“释之”。 由此,白居易判曰:“请宥自专之过,用旌共理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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