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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浴室门打不开,顾客破门自救受伤,酒店拒绝担责,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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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 11:14: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3-11-3 11:20 编辑

酒店浴室门打不开,顾客破门自救受伤,酒店拒绝担责,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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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酒店浴室洗澡后发现浴室门无法打开,顾客为了脱困打碎玻璃门自救,但手指及身体多处皮肤受伤,
    对于自身行为导致的伤害,酒店应该负责吗?近日,某市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店脱困自救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原告刘某入住被告某酒店,在浴室洗完澡后发现浴室门无法打开,为了脱困,刘某打破了玻璃门。因伸手从外侧仍未能开锁,刘某从破碎的浴室门门洞中钻出,在这个过程中,其身体被玻璃划伤。
    后经鉴定,刘某外伤致右中指背伸肌腱断裂伤,伤后误工期60日、护理30日、营养30日。因刘某与酒店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刘某诉至法院。
    酒店辩称其设施完备良好,不存在也没有发生任何对刘某人身构成危害的事件,没有给刘某造成任何人身损害,不愿意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中,被告作为酒店经营人未能确保其浴室门能够正常使用,未能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对该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原告被困于封闭浴室中,无法对外呼救,其击碎玻璃的行为虽是导致受伤的直接原因,但这是为了脱困而采取的合理范围内的自救行为,不存在过错。故被告应对原告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认定经营者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即是要实质审查经营者是否违反相应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酒店作为经营者,应当对进入酒店住宿的刘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尽提醒义务,但酒店未及时对客房内的浴室门进行检查,未消除客房内部不安全因素,未能给刘某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最终导致刘某为了脱困自救而受伤,酒店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而判决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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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 11:17: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被困于封闭浴室中,无法对外呼救,其击碎玻璃的行为虽是导致受伤的直接原因,但这是为了脱困而采取的合理范围内的自救行为,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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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11: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覃旺成 发表于 2023-11-3 11:17
原告被困于封闭浴室中,无法对外呼救,其击碎玻璃的行为虽是导致受伤的直接原因,但这是为了脱困而采取的合 ...

谢谢覃老师的首赞支持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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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11: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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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11: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定经营者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即是要实质审查经营者是否违反相应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酒店作为经营者,应当对进入酒店住宿的刘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尽提醒义务,但酒店未及时对客房内的浴室门进行检查,未消除客房内部不安全因素,未能给刘某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最终导致刘某为了脱困自救而受伤,酒店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而判决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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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 17:58: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学习雷老师佳帖,以案释法,分享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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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21:14: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帮进 发表于 2023-11-3 17:58
拜读学习雷老师佳帖,以案释法,分享点赞。

谢谢李老师的支持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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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 21:40: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明事,欣赏雷局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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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 22:47: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好文为老师以案释法佳帖奌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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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4 05: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的案例佳作,向您学习,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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