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3-11-23 11:02 编辑
安装广告牌时高压线弧光放电出事故,责任谁来承担?法院判了!
刘某受广告店雇请安装广告牌,却因为相关操作不当,吊车司机将吊装钢丝缆绳过分接近高压线,致使高压线弧光放电,刘某被电击伤……本人,吊车司机,广告店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刘某和吊车司机小吴受某广告店的雇请至国道旁安装广告牌,安装地点附近架设有高压电线。在安装过程中,因吊装钢丝缆绳过分接近高压线,致使高压线弧光放电,刘某被电击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刘某认为受伤是在为某广告店工作时产生,系广告店店主指挥不当、司机小吴操作吊车不当所致。刘某多次向二人主张权利,均遭到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广告店及小吴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该案事故是在吊装广告牌过程中,未事先向电力部门报备请求断电处理,未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的情况下贸然操作导致。 被告小吴操作吊车直接将吊臂穿越高压电线,在钢丝缆绳从吊臂垂下后,刘某徒手挂挂钩,因钢丝缆绳过分接近高压电线造成弧光放电致使刘某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广告店作为承接安装广告牌和接受劳务的一方,没有事先向电力部门报备请求作断电处理,也没有给施工人员配备一定的安全防护工具,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在吊装广告牌的过程中,其现场指挥人员对施工人员没有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在小吴操作吊车直接将吊臂穿越高压线时,没有进行有效劝说和阻止,其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50%的责任。 小吴在明知安装广告牌的地点附近有高压电线的情况下,直接操作车吊臂穿越高压线,盲目自信,未尽到安全谨慎注意义务,致使事故发生,应承担35%的责任。 刘某在看到吊臂穿越高压线后钢丝缆绳垂在空中,未经询问是否断电以及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未佩戴任何绝缘工具抓取挂钩,并在挂广告牌绑带的过程中,使得钢丝缆绳过分接近高压线而导致弧光放电,最终被电击伤,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15%的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广告店承担50%责任,赔偿原告损失228763.99元,被告司机小吴承担35%责任,赔偿原告损失160134.79元。 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以案释法 雇主应当对施工场地周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和保护措施,为施工人员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安全。在高压电危险区域从事施工活动的人员,必须增强安全防护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切忌违章冒险作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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