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世纪湖南人物》中的常德人之二七 吴振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湖南省安乡县人,1940年11月生。1959年考人湖南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1964年毕业后分配到常德地区行署文教科任干事。196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至1978年先后在常德地区革委会五七干校、人保部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78年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担任过办公室副主任和刑一庭庭长。1985年至1986年在桂阳县挂职锻炼任县委副书记。1986年3月调省司法厅任副厅长,1991年4月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兼党组副书记,1993年3月后任省司法厅厅长兼党组书记。1998年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摘编:2006年11月9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