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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农谈农村改革》之五
人民公社的艰辛探索
人民公社从1958年冬建立,到1984年撤销,历经26年的艰辛探索。 一、一风而起,问题严重。 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8月29日,常德地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部署全面建立人民公社工作。9月1~10日地委在常德县河洑区办试点,建立全区第一个人民公社,叫“红旗人民公社”,下设15个大队、137个生产队、549个作业组,18732个农户,77567人,1。38万亩耕地。10月底,短短两个月时间,全地区建立117个人民公社,实现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的建立,完全是采取行动命令手段,无偿平调农业社土地、劳力、资金、设备,将乡镇级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营商业划归公社管理,在原乡镇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性质为“政社合一”的农村基层组织,主要特点是“一大二公”,即区域范围大,公有化程度高。口号是“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设想通过人民公社可以从落后的农业社会,一步跨入共产主义社会。 成立初期,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劳动力组建为师、团、营、连、排、班,公社统一指挥,实行大兵团作战。有的大队无偿拆除社员住房,办敬老院、托儿所。生产队建立公共食堂,基本生活实行供给制,吃穿医教和看电影都不要钱。1958年是个丰收年,由于全民大炼钢铁,地里红薯无人收挖,烂在地里不少。年终决算显示:全地区经济总收入3。209亿元,供给制部分1。645亿元,占56。1%。1959年改为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半供给制,食堂只供粮油柴,供给部分仍占40%以上,按劳分配收入太少,每个劳动日只分得1~3毛钱,严重影响社员劳动积极性。 这一时期,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各项经济指标定得过高,加上省地县层层加码,引发基层干部中的严重“五风”错误,即浮咵风、瞎指挥风、共产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更加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上3年严重早灾,全国进入“三年暂时困难”。1961年常德地区粮食总产量仅9。545亿公斤,农业总产值3。25亿元,分别比1957年下降33。2%和18。9%。农民不得温饱,小偷小摸成风,非正常死亡增多,妇女停止生育,人口大幅度下降。 二、调整公社经营管理体制。 中央根据农村的严峻形势,推迟了第二个五年建设计划,从1959年~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调整公社体制,纠正“五风”错误。 1959年4月,中央发出关于调整公社内部管理体制的意见,基本核算单位由公社下放到大队,具体管理办法与公社基本相同。一年实践,效果不佳。 1960年11月,中央加大调整力度,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1961年1月党的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计,着手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的左倾错误。首先是调小社、队规模。如常德地区,公社由原来122个调整为289个,大队由1802个调整为5109个,生产队由12455个调整为47204个,基本恢复到高级社的规模。同时,中央领导人带头深入农村一线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探索改革良策。 1961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对公社管理体制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明确规定从1962年起,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即除原属于公社、大队所有的企业以外,其余的土地、劳力、耕牛、农具等基本生产资料,一律下放到生产队所有,由生产队自主生产,统一分配,简称“四固定”。撤销公共食堂,恢复家庭烟火,社员生活自理。 通过4年调整,特别是后两年调整,取得明显成效。1962年常德地区粮食总产量14。452亿公斤,比上年增长51。4%,社员人平口粮由上年161公斤增加到255公斤,增长58。4%。社员人平纯收入由上年42元,增加到58元,增长27。6%。
三、纠正“五风”错误。
1960年11月,常德地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部署和处理建立人民公社初期“一平二调”问题。全区共清退无偿平调款1。826亿元,其中集体资产占41。7%,社员个人资产占33。5%。 11月25日,常德地委根据中央“十二条紧急指示信”精神,发出《关于当前农村整风整社运动的指示》。这次运动分3批进行,重点放在123个三类大队。(当时我在安化县(属常德地区管辖)公安局工作,被抽调到县委整风整社运动办公室负责专案组工作)。对犯有“五风”错误的基层干部,一般以公社为单位办集训班,全区共集训2523人;对性质严重者集中到县里办特训班,全区特训1476人。对集训对象管理很严,没有人身自由,连上厕所都有民兵武装监督。经过一个多月的集训后,多数批评教育,放下包袱,继续工作;极少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个别的被判刑劳改。 这次运动到1961年3月全面结束。此次运动虽然纠正了“五风”错误,改善了群众关系,但以左反左的方法,搞“武装集训”,不查清“五风”错误产生的根源,把责任压在基层干部身上,伤害了广大基层干部,不少基层干部有怨气,不工作。为此,1962年1月,中央召开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扩大到省地县主要负责人,共七千余人,号称“七千人大会”。中央主要领导在大会上公开作自我批评,为基层干部承担责任,并提出对运动中被处分的基层干部进行甄别平反。会后,我所在的安化县委整风整社办公室,集中全力,分片包干,进行了几个月的甄别平反工作。除贪污腐化等属于自己负责的错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其于一律不给处分,原来的调查结论材料不进入个人档案。 四、公社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极为复杂,平均主义严重,社员“坐大船,划懒桨”,捆在一起受穷。(下一篇简要介绍)
五、撤销公社、恢复乡政府,重建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历经26年的艰辛探索,实践证明人民公社体制超越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3年10月12日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通知》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在1984年底完成。在建立乡政府、乡党委的基础上,根据生产需要和群众意愿,逐步建立新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1984年,常德地委、行署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完成了“撤社建乡”任务。全区共撤销人民公社308个,建立乡政府308个,建立村民委员会4797个,村民小组50007个。
结束语: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水平,不能落后、也不能超越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是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相适应对生产力起保护促进作用,不相适应对生产力起破坏和阻碍作用,即反作用。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和经济规律,是不能违背的。它好比人的鞋和脚的关系,一定要相互适应。鞋大了,走不快;鞋小了,不但走不快,还可能摔跤。如果发现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才能促进生产发展。 生产关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生产关系也要随之深化改革。如农村土地实行包干到户、家庭经营形式,是在当时“左”的思想影响、长期不得温饱、生产力水平落后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进入二十世纪后,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土地小块分散、家庭经营的小农经济模式,不适应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农业发展。所以党中央又根据新情况,深化改革,提出了农村土地“三权(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立”的新理论,改革经营制度,提出“土地流转”的新政策。具体作法是:在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土地经营权逐步向农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采取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经营形式,促进现代化农业高速发展。 近40年来,由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不断解放农村生产力,农村实现从温饱不足—基本小康—全国脱贫、全面小康三大跨越。党的十二大后,我国进入新时代,农村发展有了新的奋斗目标,即向着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国迈进。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要根据现代化农业的客观要求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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