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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津市解放后,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采取断然措施,废止黄金白银的流通,大力推行人民币,统一税收,遏制了物价上涨,稳定了经济秩序,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处理党内腐败分子,打击工商界的投机分子,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恢复发展了津市经济和社会事业。
第一节 稳定经济秩序 一、推行人民币
1949年8月上旬,在中共津市市委的领导下,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湖南省银行津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津市办事处、澧县银行后,将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合并,重新组建为中国人民银行津市支行,武元任行长。同时,市军管会取缔全市地下钱庄和非法交易,整顿金融市场,取消商业信用,一切信用活动集中到中国人民银行津市支行办理。人民银行津市支行发布推行人民币的布告,但部分市民认为,人民币与金圆券一样,将所持人民币兑换为银元、铜元或黄金,引起市场物价迅速上涨。对此,市人民政府根据常德行署指示,组建津市贸易公司并立即开业,采取低于市价5~10%抛售粮、棉、盐等生活物资,指定用人民币购买,人民币信用大增,市场趋于稳定。8月下旬,根据常德行署颁发的禁用金、银和铜元及用人民币兑换金、银、铜元办法的布告,津市市人民政府印发禁用金、银和铜元的布告,并组织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对违反布告规定,私贩金、银元者进行打击,对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大量私贩黄金、银元的60余人逮捕并科刑。市民纷纷将手中银元、铜元兑换为人民币,人民币普遍推行,占领全市市场。11月中旬,根据常德行署指示,津市市人民政府将国营公司商品价格提高到接近市价,回笼货币,迫使物价下跌,全市市场物价基本稳定。1950年,在全市发行面值5千、1万元的人民币,人民币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同年,根据《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人民银行津市支行统一全市现金管理,一切党政军机关和企业的现金,除留少量近期使用的外,一律存入人民银行津市支行,统一调度。195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新人民币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3月1日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主币为1、2、3、5元四种,辅币为1、2、5角和1、2、5分六种。第一套人民币面额5千元和1万元停用,于6月5日全部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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