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历和见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莫纯清 1981年至198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项主要的改革制度。具体作法是土地分配到农户,实行家庭联承包责任制,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是生产大队集体,农民享有自主经营权。这一政策使广大农村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这一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粮食安全生产的需要,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适应我国未来粮食安全的良好途径。 1982年3月,我在鼎城区原长茅岭乡政府工作,任秘书,与乡党委书记韩兴福同志一起在东门大队五队办点,首先召开生产队群众大会,由韩兴福书记传达上级关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指示精神,明确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目的意义与要求。当时有少数村组干部一时转不过弯来,说什么辛辛苦苦30年,一夜回到1951年(指当时的土改,农民分得田地)。经过韩书记的反复解释,家庭联产承包不是简单的分田到户,是土地经营方式的转变。大家明确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央尊重农民的自主权,解放生产力,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通过学习,一致表示拥护党中央的决策,大伙欢呼雀跃,你一言我一语,不辜负党中央的决定,各显神通,种好责任田,多产粮,多售商品粮,实现农业跨纲要的梦想,亩产稻谷800斤。思想统一后,由我召开队务会的同志和几名群众代表制定田土承包到户的具体方案。将全队280亩水田按土质、水利、远近等情况分五个档次,按每个档次的亩产计算出全队的总产量,再按人口与劳动力各半的计算方法,计算每户应承包的总产量,按每户应承包的总产量,搭配每户承包的水田,并规定承包各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产品全部为农民自己所有。召开社会大会讨论通过。群众的思想觉悟都比较高,承包方案只作个别调整。只有2块干旁田、拌泥田,无人承包。关键时刻共产党员,队长王国凡和大队会斗肖德友两户承包了这两坵田,体现了共产党人毫不利已,专门利人的胸怀,顺利通过了承包方案。并重申今后增人不增田,减人不减田的原则,承包期为15年不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同原子弹爆炸的威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彻底解决大集体、大呼隆,出工不出力、磨洋工、农业生产水平低的弊端。土地承包到户后,群众惜土如金。想办法、动脑筋,不搞以往的花架子,多产粮,多卖商品粮。这年“双抢”只到大暑(7月23日)就顺利完成。以往这个队人少田多,每年“双抢”立秋(8月8日)还不能完成,并且请外队的劳力帮助“双抢”,贻误农时,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这年8月中旬,时任常德地委副书记的雷恭政同志,来长茅岭乡调研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开展情况,见到长势喜人的晚稻禾苗,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1982年10月经当时港二口区公所验收,东门冲五队亩产稻谷804斤,第一次跨过纲要,年终县里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嘉奖并在大会上作了“联产承包释放大能量,实现粮食生产跨纲要”的典型发言,我感到由衷的高兴。 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是一项成功的改革。1982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15年的承包期,第二土地承包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延长30年,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从2023年开始,2053年到期,再延长30年,让农民长期吃下定心丸,让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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