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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轮椅旁的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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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7: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网4月16日讯 通讯员 皮曼婷 颜伟   “法官,我起诉的案件不会缴纳诉讼费,而且我现在行动不便,能不能麻烦你们帮我想想办法……”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维新法庭接到一起案件当事人的求助电话。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1年,被告丁某因承包公路修建项目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龚某的母亲陈某借款,后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经最终结算,还剩3000元借款未偿还。2021年4月,陈某去世,龚某作为陈某继承人,对该笔欠款继续追讨,然而丁某一直未偿还借款,无奈之下,龚某将丁某诉至法院。
维新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胡静第一时间查阅卷宗熟悉案情,正准备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详细了解情况时,接到了原告龚某的求助电话。
“您不要着急,我们马上上门为您解决……”胡静耐心安抚着龚某的情绪,在交流中得知龚某身体状况不宜远距离奔波,遂决定前往龚某家中实地走访,并帮助其交纳诉讼费,确保案件顺利开庭。
在走访中得知,龚某由于身体原因平日出行主要依靠轮椅,且家中子女均在外地,出庭应诉确有困难。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胡静决定把“法庭”搬到龚某家中,就地开庭审理案件。
庭审当日,维新法庭干警来到龚某家中,挂上国徽、拉上横幅、摆上小方桌……一个简易的审判庭就搭建完成。
“咚~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拉开了此次特殊庭审的序幕。


由于丁某在外务工,无法赶回参加庭审,在征求丁某意见后,维新法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没想到在自家客厅就能把庭开了,现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庭后,龚某激动地说道。
走进一扇门,办结所有事。一直以来,石门法院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积极融入乡村治理体系,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群众身边,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更“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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