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津市万石诗 于 2024-4-24 15:12 编辑
第九章
第二节 人民公社化运动
一、成立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定》,9月13日,省委发出《关于组织学习人民公社有关文件的通知》。中共津市市委于9月14日在省立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召开万人大会,宣布津市郊区人民公社成立。三合乡所隶7个高级农业社,合并组建成郊区人民公社,下设三个大队。10月,中共津市市委将城区作为整体,宣布成立市区人民公社,迅速实现了全市人民公社化。1959年12月,澧县新洲人民公社划入津市,遂并入郊区人民公社。次年1月,将帆船社、搬运社、渡务所联合,成立津市运输人民公社。4月,根据省委“一市一社”的指示精神,中共津市市委又将市区人民公社、郊区人民公社、运输人民公社合并成立津市人民公社,下设火箭、星光、先锋、行星4个分社。 人民公社盲目追求“一大二公”。公社组织规模大,以行政手段将郊区经济条件和贫富水平不同的各高级农业社强制合并为一个公社,人口达33000余人。公社不仅规模大,而且内容全,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既是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又是农村经济单位,政社合一,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社员“生活集体化,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人民公社公有制成份增加和提高。公社化是一场生产关系变革运动,将原本属于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农村财贸机构划归公社代管,将入社的原高级农业社的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公社所有,多者不退,少者不补,既共了国家的产,又共了下属各大队、生产队的产。公社既可无偿调用各大队土地和一切财力物力人力,各大队也可无偿调动生产队的土地和一切财力物力人力。 公社实行“供给与工资相结合、以供给为主”的分配制度。公社收益,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同时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由公社或大队对社员包吃饭、包穿衣、包医病、包上学、包看戏、包生育、包养老,甚至包婚丧事务等11项“不要钱”,由出集体工多少给社员发工资。办得越大、包得越多,越是“共产主义”。这些都造成了队与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为了扩大公社“共产主义成份”,取消社员家庭副业,自留地归公,家庭生产资料入社,甚至炊具等生活资料也共了产。这实际上是对社员的剥夺,引起社员不满,纷纷宰猪宰羊,砍伐树木,造成生产力的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人民公社化从总体上看,也和大跃进一样,是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中又一个严重失误。人民公社化不久,就暴露出许多问题。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限制,供给制难以为继。以供给制和工资制为主要特征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从根本上违背了社会秩序与动力机制,直接引发了灾难性后果。 1960年冬,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共津市市委按照地委部署,组织130余名干部下到郊区公社,开展整风整社。将公社核算改为以大队核算,清退无偿平调物资,共清退物资折款20、6万元,处理犯“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特殊化风)错误的社队干部133人。次年,中共津市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精神,调整郊区公社管理体制,缩小公社规模,将郊区人民公社划分为窑坡、新洲、灵泉3个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运行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