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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最美夕阳红有“法”守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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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09: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4-5-4 09:46 编辑


让最美夕阳红有“法守护!

(二)

进食不当致老人窒息,

护理院被判承担主责!

  2023年7月,张芬(75岁)、徐军(系张芬之子)作为乙方与护理院(甲方)签订《入院合同》,合同中约定:1.因张芬患有脑梗后遗症、冠心病等疾病,评估为一级护理,即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护理人员协助喂水喂饭等。2.根据张芬具体情况,建议其低盐低脂饮食、营养碎菜或流质等。3.乙方入院居住时不得从外面带食物进院。乙方因食用外带食品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
  入住以来,张芬所有的服药均是由护工协助送服,下午以芝麻糊作为餐点,食用面包时一般佐以牛奶或水送服,亦由护工协助。
  9月15日,在徐军前来探望时,张芬表示想吃蛋糕。因蛋糕属于高糖高热量食品,不符合张芬的饮食标准,护理院不提供,故徐军于次日探望时携带了自行购买的蛋糕。对此,护工并未予以阻止。
  当日晚8时左右,在张芬表示想吃蛋糕时,护工取来徐军白天带来的蛋糕喂其吃下,但未用牛奶或水佐餐。在张芬进食蛋糕时,护工在一旁整理被褥,后张芬发生噎食症状,护工采取拍背的方式缓解症状,在无明显效果后拨打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后即对张芬采取救助措施,但因其误食引发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芬家人认为护理院疏于管理、护理不当负主要责任,双方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芬入住护理院时签订了入院合同,护理院作为专业的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与张芬身体状况相适应的饮食照料护理。在护理院已经注意到张芬的自身疾病有可能引发吞咽功能下降,进一步引起噎食、呛咳等情况下,建议老人的饮食标准为低盐低脂、护理级别为一级,故应采取高标准的照料措施。
  张芬因吃蛋糕引起噎食窒息,虽然该蛋糕是徐军外带,但护工在明知张芬不适宜吃蛋糕的情况下不仅未予阻止,反而在张芬要吃蛋糕时拿出喂食。作为需要协助进食的老人,护工应该按照张芬的身体状况,结合之前的饮食习惯予以辅助。然而张芬食用蛋糕时护工并未用牛奶或水佐餐,且未在一旁协助,说明护理院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照料护理义务,对张芬的护理存在失职。虽然护理院提供证据证明护工经过相关培训,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张芬噎食后的处置措施不到位,医护人员救治不及,最终导致张芬窒息死亡。因此,综合张芬的身体状况、事发当晚的进食情况及救治情况,法院认为护理院在本次事件中存在重大过错,酌定其承担70%的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护理院不服,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若其中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了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时,相关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因此,养老机构不仅要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状况确定合理的护理标准,亦要提供符合该标准的护理服务。
  本案中,护理院在《入院合同》中评估张芬为一级护理、建议饮食标准为低盐低脂、营养碎菜或流质等。但在徐军外带蛋糕时不仅未予阻止,反而在协助张芬进食时未结合之前饮食习惯用水或牛奶佐餐,导致张芬发生噎食,且未第一时间采取专业的救助措施,不仅违反合同约定,更违反了法定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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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09:5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芬因吃蛋糕引起噎食窒息,虽然该蛋糕是徐军外带,但护工在明知张芬不适宜吃蛋糕的情况下不仅未予阻止,反而在张芬要吃蛋糕时拿出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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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4 09: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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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11: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陈版主佳帖,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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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4 14: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吴蓉蓉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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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15:0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版主老师宣传法的知识正能量美篇学习欣赏奌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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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4 17:1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彭老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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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17:2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佳作,为陈版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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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18:5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佳作,为版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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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5 06: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精品佳作, 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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