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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石门法院磨市法庭:现场调查促调解,及时履行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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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4 16: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网6月14日讯 通讯员 蒋雨希 詹 佳  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磨市人民法庭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和耐心细致的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3年12月,原告覃某将车辆送至被告某汽车维修厂进行维修,在烤漆过程中,因烤漆房失火造成车辆严重烧毁。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覃某遂将该汽车维修厂诉至法院。
磨市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詹佳仔细查阅卷宗,认真梳理分析案情,并电话联系双方了解案件详情及诉求,经沟通,了解到双方对受损车辆价值及车内物品价值的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且双方态度强硬,都不肯让步。
考虑案涉车辆残骸仍停放在该汽车维修厂,且案涉标的额并不是很大,启动鉴定程序会给当事人造成诉累,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处理纠纷避免产生新的损失,詹佳决定奔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并组织当事人开展“背靠背”沟通调解。


经过现场调查,明确损毁车辆型号为丰田威驰,并在烧焦的后座海绵底下及燃烧融化的后备箱灰烬中发现了茶叶等物品残渣,而之前被告并未发现车上有茶叶等物品。
随即,承办法官詹佳将调查结果告知该汽修厂负责人,要求其现场查证,并耐心开展调解沟通。
“如果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进行司法鉴定,时间长,费用高,不仅你自己劳心劳力,还影响修理厂正常经营,不划算呐。”詹佳耐心劝导着汽修厂负责人,并释法说理。
“法官,你说的这些我也知道,但是对方要求实在不合理,这辆车的市场价值本身就不高,就算车内有茶叶这些东西,也不值他要求的赔偿金额。”汽修厂负责人无奈地说道。
詹佳眼看被告态度有所缓和,且同意增加一些赔偿金额。立即与原告覃某联系,一边安抚疏导其情绪,一边通过说情、明理、释法向覃某分析相应利害关系。
经过3个多小时的沟通调解,双方终于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赔偿了全部损失。
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近年来,磨市法庭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始终坚持以实际行动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厚植“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着力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用心、用情、用力办理好每一起事关民心的“小案”,努力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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