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两则
(一)李离伏剑
春秋时晋国法官李离审案时错杀一人。发觉后认为自己应当负责。便戴枷上朝请死。晋文公劝他:"错在下属,与你无关。"李离不同意:"我受国家优厚俸禄,也从未分给下属。如今错判枉杀,怎能把罪责推给下级?执法者必须守法。你认为我喜于察微断疑,才让我掌管刑狱。我错杀无辜,更应抵罪。"他拒绝了晋文公的免死诏令,挺身伏剑,以身殉法。
(二)抱瓜伏罪
明朝,唐公是冠氏县令。一天,有个妇女路过瓜园,摘了一个瓜给小孩吃。瓜主捉住她要往县里送,心想一个瓜不能治罪,为了证明妇人有罪,自己摘了三十个瓜。唐公问他:"妇人偷瓜时带着什么样的筐子?"瓜主说:"没带筐。"唐公就让他抱着孩子把瓜全拣起来,还没拣上十个他就受不住了,只好承认诬告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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