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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荀子·王制》(一)
赵又春著《我读荀子》 岳麓书社
1【原文】请问为政? 曰:贤能不待次而举(1),罢不能不待须而废(2),元恶不待教而诛,中庸民不待政而化(3)。分未定也,则有昭缪(4)。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5),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故奸言、奸说、奸事、奸能、遁逃反侧之民(6),职而教之(7),须而待之,勉之以庆赏,惩之以刑罚,安职则畜,不安职则弃。五疾(8),上收而养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覆无遗。才行反时者,死无赦。夫是之谓天德(9),王者之政也。 【注释】 (1)“不待次而举”:不凭级别次序选拔官员。“待”,“依靠、凭借”义;“次”,指人在某个系列中所处的层级、地位。 (2)罢(pí):通“疲”,软弱。“不待须”:“立刻”义。“须”,“须臾”义。 (3)“中庸民”:一般人,普通老百姓。“不待政而化”:不依靠行政措施去强制他们听话,而是凭着自己的高尚行为去感化他们,使之拥戴自己。 (4)昭缪(mù):同“昭穆”,古代宗庙的排列顺序,祖庙居中,父辈的庙在左叫昭,子辈的庙在右叫穆,以此来区分上下次序。 (5)“属于礼义”,指能按礼义行事;“不属于礼仪”,不能按礼义行事。“属”,有“跟从、随顺”的意思。 (6)“遁逃反侧之民”:指逃亡流窜、不守本分的人。“反侧”,违法规则行事。 (7)“职而教之”:“职”,安排适当的工作。 (8)五疾:指哑、聋、瘸、断臂、侏儒。 (9)末句的“是”字是指代全部上文所说,非特指靠近的几句。 【译文】请问怎样从事政治?回答说:对于有德才的人,不凭级别次序选拔官员,罢免无能之人不等片刻而立即实行;对于元凶首恶,不需教育而马上杀掉;对于普通民众,不依靠行政措施去强制他们听话,而是凭着自己的高尚行为去感化他们,使之拥戴自己。在一个人具体名分还没有确定的时候,也要让他有个大类的归属,贵族子孙如果不能顺从礼义,就把他们归入平民,平民的子孙只要具有古代文献知识,而且思想行为符合礼义,也可归入卿相士大夫之列。对于那些散布邪恶的言论、鼓吹邪恶的学说、干邪恶的事情、有邪恶的才能、逃亡流窜、不守本分的人,就安排强制性的工作并教育他们,静待他们转变;用奖赏去激励他们、用刑罚去惩处他们;安心工作的就留用,不安心工作的就流放出去。对患有五种残疾的人,君主收留并养活他们,根据才能使用他们,根据职事安排供给他们吃穿,全部加以照顾而不遗漏。对那些用才能和行为来反对现行制度的人,坚决处死,决不赦免。所有这些可以称做天一般的德行,是成就王业的圣王所采取的政治措施。 2【原文】 听政之大分(1): 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2)。两者分别,则贤不肖不杂,是非不乱;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是非不乱,则国家治。若是,名声日闻,天下愿,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凡听,威严猛厉而不好假道人(3),则下畏恐而不亲,周闭而不竭(4),若是,则大事殆乎弛(5),小事殆乎遂(6)。和解调通,好假道人,而无所凝止之,则奸言并至,尝试之说锋起;若是,则听大事烦,是又伤之也。故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职而不通,则职之所不及者必队。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故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偏党而无经,听之辟也(7)。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治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此之谓也。 【注释】(1)“听政之大分”:“听政” ,指在朝廷上或在官员办事的地方处理政事。“听”,是“审理、处置”的意思。“大分”,“分”,辨别清楚的意思;“大分”,用作名词,指谓据以区分的原则。 (2)“以善至者”和“以不善至者”的“至”,是“导致、招致”义。 (3)“假道人”:字面意义:借助别人的力量、支持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假道”,“借路”义。 (4)“周闭而不竭”:不愿说出心中全部意见。 (5)“殆乎弛”:“殆”,便是推测,相当于“必定”;“弛”,“松弛”义。 (6)“遂”:通“坠”,失坠;落空,停顿。。 (7)辟:通“僻”,偏邪。 【译文】在朝廷上听取意见处理政事的原则:有待处理的那件事,如果当事人当初那样做乃是出于好心善意,做坏了,是认识问题,只是犯错误,那就按礼制规定宽大处理;有待处理的那件事,如果当事人当初那样做乃是出于坏心恶意意,做坏了,那就是犯罪,那就用刑罚对待他。这两种情况能区别开来,那末有德才的人和没有德才的人就不会混杂在一起,是非也就不会混淆不清。有德才的人和没有德才的人不混杂,那末英雄豪杰就会到来;是非不混淆,那么国家就能得到治理。像这样,名声就会一天天传扬出去,天下的人就会仰慕向往,就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这样,圣王的事业也就完成了。如果主持人听政时只顾自己的威严,完全拒绝听取别人的意见,下面的人就会害怕恐惧而不亲近,不敢多所以论,不愿说出心中全部意见了,这样必然是大事办不成,小事全落空。如果毫无主见,随波逐流,喜欢宽容地顺从别人,以致无休无止地议论个没有完,奸诈邪恶的言论纷至沓来,试探性的谈说就会蜂拥而起;那末听到的事情就会面广量大而政事也就繁多琐碎了,最终也不利于处理好事情。 所以,如果因为有了法治,处理问题时就不再进行讨论研究,那么,法律条文没有涉及的事情就会无法可依;如果因为规定了各级部门的职权,就不再彼此沟通,那么,职权范围涉及不到的事情就必定没有人过问。因此,必须既有法制,又遇事进行讨论研究,既规定各部门的职权,又在办事时彼此沟通,这样,坏人的阴谋才不会不被发现,好人的善行才不会遭到遗漏,任何工作都不会发生失误了;这,不是君子当政,那是决做不到的。由此可知,所谓公平公正,乃是平衡各部门的职权,所谓宽严适中,乃是端正处理政事的态度,有法可依的事就坚决依法办理,法律没有做出规定的事就按相似的情况类推处之。这样,就没有那件事情处理不了。总是想当然地临时做出决定而没有常规,这是处理政事应该避免的。因此,有了良好的法制而仍然产生动乱,这情况是可能有的;有君子而仍然发生动乱,则从古到今还不曾听说过。古书上说:“国家的安定产生于君子,国家的动乱来源于小人。”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啊。
3【原文】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1)。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2)。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3),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4),是养天下之本也。《书》曰:“维齐非齐。”(5)此之谓也。 【注释】(1)“分均”,标识人的地位、身份的“名分”大家都一样;“势齐”,是说势力、地位相当;“众齐”,是说拥有的奴隶一样多。“不偏”、“不壹”、“不使”,依次是谁也不能压倒谁、统一谁、役使谁。 (2)“国有制”:指国内居民有了名分,人们的地位固定了。 (3)“物不能澹”:社会生产出来的东西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澹:通“赡”,满足。 (4)“兼临者”:相互面对而不仇视,亦即彼此相安。“临”,“面对”义。 (5)“《书》曰”句:见《尚书·吕刑》。 【译文】标识人的身份、地位的名分都一样,谁也不能压倒谁,人的势力、地位相当,拥有一样多的奴隶,大家平等了就谁也不能役使谁。自从有了天有了地,就有了上和下的差别;英明的帝王一登上王位,治理国家就有了一定的等级制度。两个同样高贵的人不能互相侍奉,两个同样卑贱的人不能互相役使,这是合乎自然的道理。如果人们的权势地位相等,而爱好与厌恶又相同,那么由于财物不能满足需要,就一定会发生争夺;一发生争夺就一定会混乱,社会混乱就会陷于困境了。古代的圣王痛恨这种混乱,所以制定了礼义来分别他们,使得人们有贫富贵贱的等级差别,从而大家能够相互面对而不仇视,这可以说是养育天下人的根本措施。《尚书》上说:“要整齐划一,就要先做到不整齐划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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