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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丶局长顾艳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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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7 14: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4-9-27 14:29 编辑

青海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丶

局长顾艳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24年9月26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顾艳华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顾艳华挪用公款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对其贪污、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顾艳华利用担任青海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13447万元;2008年至2021年,顾艳华利用担任青海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省级储备油承储指标获得、储备库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89万元;2012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顾艳华利用担任青海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200万元。
  西宁中院认为,被告人顾艳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单位及个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谋取个人利益,伙同他人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对其应实行数罪并罚。根据顾艳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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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7 15:2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顾艳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单位及个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伙同他人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对其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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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7 15: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首帖与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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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7 15:3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陈版主佳帖,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世人,违法必究,分享大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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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7 15: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李帮进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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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7 16:0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以案警示世人,贪污受贿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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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7 17:19: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知事,点赞陈版主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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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7 19: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世人,违法必究,分享大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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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8 06: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作,点赞精彩,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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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8 08: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蔡业广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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