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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丶副主任陈继兴受贿丶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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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09: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4-11-13 09:31 编辑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丶

副主任陈继兴受贿丶

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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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陈继兴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继兴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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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继兴利用担任广东省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纠纷处置、土地转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20年,陈继兴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8亿余元。2019年至2022年,陈继兴退休后,利用原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在贷款审批、项目推进、补贴申报、土地出让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2018年至2022年,陈继兴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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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继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陈继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陈继兴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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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0:0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动态佳帖,为版主老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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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0:37: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阵版主的杰作,点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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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3:03: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期待,每一个手握权力的人都能从这样的案例中吸取教训,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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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3:0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陈继兴一案,为我们敲响了沉重的警钟,让我们不得不审视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以及廉洁自律在官场中的关键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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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3 13: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向际芬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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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3 13: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唐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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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3 13: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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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3 13: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b][b]谢谢覃老师的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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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7: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精品作品,分享大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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