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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儿子逃避刑责,女子诱使被告人作伪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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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08: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4-11-15 09:01 编辑


为使儿子逃避刑责

女子诱使被告人作伪证获刑

        近日,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作证罪案件,被告人余某某为使自己儿子林某某逃避刑事责任追究,诱使被害人变更陈述作伪证,妨害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最终余某某被判处刑罚。

  2022年9月,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在该案上诉期期间,余某某(系林某某母亲)多次前往被害人家中,诱使被害人改变之前向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最终成功唆使被害人作出一份与案情不符的虚假陈述。而后,被告人林某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交了上述虚假陈述作为证据。2022年12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未采纳被害人的上述陈述意见。2023年1月16日,余某某被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2024年8月,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某涉嫌犯妨害作证罪一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情感施压、诱导等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余某某的认罪、悔罪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对妨害作证罪进行了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对象和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其陈述对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具有关键的作用,而一旦其被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式指使作伪证,则可能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的侦查及之后的审判活动,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上述案件的被告人余某某出于所谓的爱子心切,在其儿子一审被判处刑罚后,为使其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多次前往被害人家中,以情感施压、言语诱导等方式,指使被害人出具虚假陈述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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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09:05: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佳帖欣赏,为版主老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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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09: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向际芬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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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09:2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拜读老师佳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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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09: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朱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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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2:15: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陈版主佳帖,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分享大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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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2: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佳帖欣赏,为陈院长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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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14: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李帮进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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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14: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上将军老师的鼓励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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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8:0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明事,点赞陈版主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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