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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后让父“顶包”又骗保?“醉”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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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5-4-2 10:15 编辑

酒驾后让父“顶包又骗保?

“醉上加“罪

   酒后驾车本就是违法行为,在肇事后找人“顶包”更是错上加错!一男子酒驾肇事致人死亡,后让父亲为其顶包,并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112万余元。近日,某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男子因犯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某保险公司损失人民币112万余元。

    2023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豪与朋友聚餐,席间大量饮酒。聚餐结束后,李某豪不顾劝阻,执意驾驶自己的车辆回家。当晚11时左右,李某豪驾车行驶至市区某街区道路主干道时,因酒精作用导致反应迟钝,未能及时避让正在前方骑电动车的张某,将张某撞飞数米远,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豪意识到自己酒驾撞人后,担心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便立即打电话给其父亲李某国,请求其前来“顶包”。李某国赶到现场后,李某豪迅速逃离,并让父亲承认自己是驾驶员。李某国为了保护儿子,同意了这一请求,向赶到事故现场的交警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交警在现场对李某国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并未饮酒,使真正的肇事者李某豪侥幸躲过“一劫”。  见公安机关对李某豪父亲为其“顶包”一事并未怀疑,李某豪胆子更大了,更是“名正言顺”地进行骗保,利用其父亲办理了保险理赔手续,成功骗取保险金额112万余元。正当李某豪为自己的“小计谋”得逞而庆幸时,公安机关的传唤却让他现回了原形。  原来,公安机关通过该案件中的一些蛛丝马迹,顺藤摸瓜,使得李某豪这起酒后肇事逃逸后安排父亲为其顶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在公安机关的讯问室里,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李某豪最终承认了真正的肇事者就是其本人。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李某豪提起了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豪酒后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李某豪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李某豪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最终,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豪以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豪退赔被害单位某保险公司损失人民币112万余元。

  【以案说法】:侥幸心理要不得 ,挑战法律必严惩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被告人李某豪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若无逃逸情节,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处罚,而李某豪肇事后指使其亲属“顶包”的行为,既是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也是妨害司法的行为,其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法定刑升档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其顶包的亲属也将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本案被告人在交通肇事逃逸后又继续以身试法,编造事故理由向保险公司骗取巨额保险金,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后,被告人最终面临十三年的牢狱生涯,可谓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豪的做法害人害己。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切莫因小失大,钻了法律的空子,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的人都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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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惊醒法盲,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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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袁慧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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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为正义呐喊。我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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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杨大成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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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切莫因小失大,钻了法律的空子,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的人都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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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关注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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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版主老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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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罪不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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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作、学习、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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