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5-4-3 10:01 编辑
耄耋老人无所养,
春风化雨解心结!
“鸦有反哺之义,羊知跪乳之恩”,这句古语是指子女长大后要奉养孝敬父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其给付赡养费。
杨某年满80周岁,其老伴于2023年去世,两人共生育四个女儿。2022年7月,因杨某和老伴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四个女儿因父母养老问题发生争执,后经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四个女儿对杨某和老伴的养老问题达成协议。四个女儿均按照协议按时支付两位老人在养老院的费用,杨某老伴去世后,杨某仍独自居住在养老院,其他三个女儿均每月按时支付养老院费用,但长女不愿支付其应承担部分,导致拖欠养老院一年的费用,杨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将长女诉至法院,请求长女按照养老协议支付赡养费。
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先通过村干部初步了解杨某家庭情况及其与长女的矛盾后,赶到村委会联合村干部对杨某长女进行调解,杨某长女表示不是不愿赡养母亲,而是因为母亲偏心,现在不愿意母亲继续住在养老院,希望将母亲接回家赡养。了解长女想法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杨某年龄大,出行不便,又赶到杨某所在养老院,当面与杨某谈心,希望她能体谅长女的困难,解开长女的心结。但杨某表示,在养老院居住的几年,长女从来都没有来看过她,生病也是其他女儿将其送医照顾。现在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担心回家后长女也不会好好对待她,不愿意回去和长女一起住。看到老人态度如此坚决,法官意识到母女之间的矛盾非一日之寒,心结也不是一时半会能解开的,需要耐心细致、多次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劝说、释法说理,杨某长女终于将拖欠养老院一年的费用支付完毕,但是对以后每个月的费用怎么支付始终没有明确的态度。承办法官遂再一次将杨某长女约到养老院,对母女俩进行面对面的调解,通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耐心沟通,消除了母女俩多年来的误会和隔阂。长女最终同意按照赡养协议履行,每月及时支付杨某在养老院的费用,并表示以后会抽空到养老院看望母亲。至此,该起案件圆满调解,母女的心结也被彻底解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