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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醉驾者”到“举报人” :一场自导自演的“立功” 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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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09: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5-4-21 10:03 编辑


从“醉驾者”到“举报人”:

一场自导自演的“立功”大戏!

  “警察同志,我要举报!有人酒驾!”深夜,男子张三“正义凛然”地拨打110,举报他人醉酒驾驶。然而,随着法槌落下,这场精心设计的“立功”大戏终于真相大白——原来这位“正义举报人”才是整起案件的幕后黑手。

    2024年5月10日00时40分许,被告人张三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马路行驶途中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张三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1.40mg/100mL。  2024年6月2日晚至3日凌晨,被告人张三与其朋友李四商议,由李四约人出来吃饭、喝酒,待确定他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时,李四通知张三,由张三拨打报警电话,以帮助张三实现立功的目的。后李四联系王五约其到饭店吃饭、饮酒,李四确定王五饮酒后驾驶其提供的三轮摩托车离开时,通知张三报警,张三收到李四的消息后立即报警。王五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李四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五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6.22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三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汽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三伙同他人,明知驾驶员醉酒仍将其控制的机动车提供给他人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三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案说法:本想“立功”减刑,结果“搬石砸脚”!被告人张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又设计他人醉酒驾车为自己制造假立功,最终前罪后罪一起处罚,张三的做法害人害己。司法鼓励真诚悔过、合法举报,但绝不姑息为谋取个人利益而恶意设计他人犯罪的行为。再次提醒大家,假立功必然有破绽,难逃法眼,一经发现,不仅无法减轻处罚,反而罪加一等,切勿铤而走险。法律不是儿戏,司法公正不容亵渎,任何企图钻法律空子的行为,终将受到严惩。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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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0: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是儿戏,司法公正不容亵渎,任何企图钻法律空子的行为,终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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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1 10: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首帖与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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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0:37: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提醒,尊法守法,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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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3:14: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凭再精妙的骗局,总有被拆穿的一天。侥幸心理通往的不是坦途,而是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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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4:04: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是儿戏,司法公正不容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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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4: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界上什么人都有啊!拜读陈老师精品佳作,学习欣赏,点赞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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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22:3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兒戏者终因自食其果案例告诉人们、守法做好公民。为版主老师好文奌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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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22:3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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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2 06: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作,向您学习 。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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