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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盯农村老人进行诈骗,被告人冒充工作人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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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5-6-6 10:25 编辑

专盯农村老人进行诈骗,

被告人冒充工作人员获刑!

   近日,本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范某判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期间,范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保险经办人员、银行工作人员,以帮助申请贫困补助、申请水稻种植补贴、办理“百岁卡”的名义,共诈骗6名老年人,骗得4人现金共计9900元,另2人共计1820元未遂。  另查明,范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于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于2017年5月21日刑满释放。


  以案释法:本人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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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骗子的骗术五花八门,老年人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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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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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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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是正确的。

以案释法。谢谢陈版主分享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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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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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吴蓉蓉老师的支持与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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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6: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作提醒,点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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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作、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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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作、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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